感性理性、陪审团制度以及美主流价值

人是感性动物,但感性是浮土,底下是理性。理性构成骨骼,感性的肌肉在理性的骨骼上有时候胖得流油,有时候消瘦得憔悴。

这样的结果,就是人喜欢听故事,喜欢看电影,喜欢旅游,喜欢刺激,喜欢新体验。这些,不过是满足感性需求。如果只追求理性满足的话,以上的变化万千都可以归纳为五官(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味觉)刺激,可以用模拟的感官刺激实现。

人类社会的进化趋势是感性到理性。即人的认知向真理不断贴近。但象登山一样,能登更高峰的都是少数,这决定了相对感性的人必然占大多数。

这也就决定了讲故事是最流行的博客文章。而表现情绪的文字,比表现理论的文字有生命力。生命力的意思大约就在于感性是生命之源。

又因为理性的上层性,所以,当一篇文章不仅讲故事,还居然整出个中心思想,说出点道道,那会让读者很容易如获至宝,哪怕那道理是挂羊头卖狗肉。用感性来把人弄迷糊,再卖自己的狗皮膏药,是大多数骗子和蒙傻子的文章大行其道的原因。

但是,感性有不稳定性。越是激烈的感情,越不能持久,保质期太短。所以,在用感性欺骗人的时候,很容易过期失效。所以,如果感性不能上升到与之相应的理性,从长期来看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陪审团制度,因为审判的一锤子买卖特性,短期是可以通过感性来操纵结果的。关键就是调动起陪审团成员的感性,让他们身临其境,靠职业的不平等性来让他们形成错觉。陪审团和警察的职业不平等性,就是他们对危险的经验更少。假若能够把他们吓尿了,他们就会做出偏离正义的判决。而想要吓尿他们,也许只需要一次警察亲身经历的危险就足够了。但在法庭中,如何能用有限的条件模拟出一次警察深入狼窝的经历,考验着律师的智慧。

但这种感性的操纵,需要有理性做后盾。这个理性的后盾,就是信息的获取不平等性。上面的职业不平等性其实也是其中之一。

媒体操纵大众,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选择性报道。就像中宣部,报喜不报忧,永远形势一片大好,不管是红毛猪还是黑毛猪,回去都能变成天篷元帅嫖上嫦娥姑娘。又像美国的媒体,全是狗咬人的新闻,让人觉得美国就是一个疯狗国,除了咬人的疯狗没别的。还像五角大楼蒙总统和大众,不问不说,整得好象美军象神父一样仁慈。更进一步的是现在的搜索引擎,有人就说古狗有能力操纵美国大选。

假如梁警官并不是乏善可陈,假如律师没有因为偏见而忽略这些优点,假如律师有能力将这些优点用琼瑶式的方式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例如把梁警官孝顺父母的细节呈现出来(这个例子未必适合美国的流行价值取向),把陪审团给整哭了,假如律师有能力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那么,梁警官是有可能获无罪判决的。

陪审团制度,从理论上讲,反映的是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异曲同工。它的设计把裁决交给民意,但不忽视控辩双方的努力,在针锋相对中展现各自的证据,令每一方都不敢随意撒谎。这种制度设计,可以算是“天视自我民视”的体现,是“老百姓心中有杆秤”的明确化体现,比中国的有杆秤也不让你亮出来、有杆秤也被人强制代表了要强。这个制度,因为大多数案件审判的公开性,相当于设计了一个课堂,让参与其中的人都能了解实事求是的作风和程序正义的设计,不管出发点是犯罪还是正义,都能从中学到很多东西,互相在竞争中持续向上攀升,提升每个人——包括犯罪分子和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而专业犯罪人员,在日趋文明的社会,必然会更倾向于走白道而不是黑道。国家的强大不外乎组成国家的每个人都强大,而每个人的强大就是素质高。这种设计,可以有效地达成这个目的。也可以比较容易在文明层面实现正义。

正因为陪审团制度的民主特性,它符合多数统治少数的特点。那么,就会更照顾主流价值观。

那么什么是美国的主流价值观呢?

诚实和机智,更偏向哪方面?

勇敢和机智呢?

大多数感性的人,在识言的时候,会被感性色彩蒙蔽住眼睛,这个感性色彩就是词语本身的褒贬。例如上边的词,都是褒义。但是其实也可以换作贬义。例如诚实是无用的别名。机智是狡猾的升级版。

一种环境下的缺点,可以作为另一种环境下的优点。人如果想如鱼得水,就必须了解自己作为鱼离不开水的特点并且找到水源充足的环境。

这个放到美国社会上,就是要了解主流的水的成分和自己的鱼的成分,然后努力训练得更适合在这种规则中游泳。

我不相信会正常人中有不撒谎的人。当一个人的嘴巴用来代表心或者大脑说话的时候,嘴巴并没有大到可以完美地描述这些客体的地步。这种认知本身从外人看,就是说谎。但是属于无意识。

在其下,还有有意识地说谎。而有意识地说谎,需要有一个很好的记忆力。要不然过两天,再问你你可能就露馅了。

说谎的最高境界就是自欺欺人,把自己说得相信了自己是什么样,自己都信了,别人当然没有自己更了解自己,那么再蒙人自然容易一蒙一个准。但这有个危险就是久假而不归。如果你做伪君子久了,那么,从行为上你就是个君子,时间长了,就会真的变成君子。而在伪装成君子的那一刻,就该享受君子的待遇。这种久假而不归的体现有很多种,例如泡妞泡成了老婆,炒股炒成了股东,玩文字游戏玩成了作家,装病真成了病人,作死结果真呜呼了。这种久假而不归好象还有一种特质,注意,以下要忽悠你了,那就是,想装好的困难,装坏的容易。这从本质上讲应该是意识对物质的能动性。心诚则灵,你信你自己就是什么大神附体,什么星星下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时间久了,就会真把自己当成周星星,亮晶晶。所谓心理学的研究,成功的要素是自信,乐观、激情和苦功。如果你自己明明不自信,那怎么办,这个自信就是要装。乐观保证方向正确,激情和苦功保证燃料充足。

如果生活在美国这样的社会里,就该明白什么样的谎言是可以说的,什么样的谎言是不可以说的。当社会已经进化到把不说话当成是不敢暴露真实自己的撒谎的时候,你还不敢勇敢面对陪审团,这样行为的后果恐怕是不能为自己捞取形象分的。

在我看来,美国的主流价值观趋向于真实和勇敢,其次才是机智。在美国的大环境下,梁警官在事发后的一系列表现,和主流价值观偏差太远,受到多数派的制裁在所难免。当大多数人在某个关口会做一种选择,而你做另一种选择,假若你真实地表现自己,勇敢地坚持自己,你是会受到尊重的。要不然,你就会泯灭在多数选择的缺省模糊力量上。而这个缺省的模糊力量,就是多数对少数的专政。

美国的主流价值还在于个人主义。一个人,必须为自己负责,勇敢地坚持自己。哪怕你是一个恶棍,假如你是一个真小人,你依旧会得到尊重。这个应该说是脱胎于真实勇敢的诉求。

美国的主流价值还在于黑白分明。它放在和解上的比重不大,更多在于一方战胜另一方,而不是要理解对方。中国人可能很在乎别人口头上的道歉,美国人可能宁愿赔钱也不会道歉。他更偏向于认为,不是朋友,就是敌人。朋友和敌人可以转化,但可能很少会象中国人一样弄得象一家人。

当然,以上的看法都是作为一个不居住在美国的局外人的观察。说这句话的目的,是给居住在美国的某些SB们一种优越感,这样他们就会踊跃发言,不过本文本身的文字艰深程度,可能收不到这种效果,而SB字眼的存在,也会让编辑们照顾到SB的承受能力而作出某种选择。

再当然,有一天我也许会给SB说,以上的话全是蒙SB的。哈哈

最后这几段可以不要,不过写文章其实是练气功,气得越厉害,越容易写出点东西。就好像说谁谁在憋文章一样。所以把便秘的状态真实示人,也未尝不可,还符合美国的主流价值观。既然对SB们说抛砖引玉不起作用,那么就玩真的,把砖用力砸出去,如果引不出玉来,至少能让缩头乌龟的壳疼。而偏要对号入座把自己当SB的人,以实际行为证明了自己的英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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