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梁案的一个细节——陪审团的“亲身体验”能算“对比实验”吗?

来源: 2016-02-23 03:02:4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关于梁警官的案子,最近的帖子很多,众说纷纭。我自己倒是很欣赏唐师曾的一句话:“眼见的都未必真实,何况道听途说的”。所以不打算就整个经过发表评论,只说说陪审团试着扣动扳机的”亲身体验“和对此作出的”谎言“判断。近期的报道说,陪审团的成员经过亲身体验,认为要扣动这个号称11磅的扳机颇费力气,因此意外”走火“几乎不可能。

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科研训练,相信这是个“确凿证据”倒是有情可缘;可是看到不少做研究出身的网友们也拿这个说事,俺是有点困惑了。

怎样的“实验”才能得到确凿结果呢?科学上称之为“对比实验“,就本案的情况来说,也可称“模拟实验”。基本的常识是,对比试验的条件必须和所调查事件的条件相同或十分近似。如意在研究某个因素的影响,则只能改变这一个因素;如果意在模拟,则一个因素也不能变。要相似到什么程度呢?相似到那一点点差异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而是否可以忽略不计,也是需要有数据作为证明的。

可是,法庭上的陪审团,和梁警官所处的环境是完全不同的,即边界条件完全没有可比性。一个是在没有任何危险、阳光普照的场合做的,另一个是在神经高度紧张、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里做的,试问人的反应能一样吗?人在突然感到危险时会做出不同常态的反应,肾上腺素会大量分泌,这是有科学依据的。也许平时感到很紧的扳机,在那种情况下无意识中就被击发了,梁警官的感觉就是“走火”,陪审团能够证明这一点没有在梁警官身上发生吗?此外,就算大部分警察在此情况下不会反应过敏,具体到梁警官身上,这个个体差异可以忽略吗?

如果任何人把这个陪审团的“实验结果”及其判断投稿到任何一家严肃的学术期刊,一定会被评委据稿,这是板上钉钉的。

那么能不能做个对比实验呢?俺的愚见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陪审员已经知道案情,即使你设计再惊心动魄的模拟实验场景,也不可能客观;如果花钱去雇几个”路人甲“参加”心理测试“,这个实验也会把参与实验者吓个不轻,以后说不定还要打官司。除非将来科技进步到能实现Matrix里穿越时空的体验,否则这个对比实验根本就不可行。

既然不是对比试验,这个陪审员“亲身体验”的可靠性自然要大打折扣。以此作为“证据”更是不靠谱。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个“走火”的可能性是万分之一,也不能排除在这个个案情况下恰恰就是那个“万一”。任何靠概率说事的理论,就只是可能,而不是定律。

顺便说两句陪审员制度。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制度,可以说这100多年来就没有与时俱进过。学术圈里,至少参加评议的还是同行专家;可是评审员对法律取证知道多少呢?读过《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朋友一定记得里面对陪审团的抱怨,那是19世纪。到了现在,情况更糟糕。就我的亲身经历,受过良好教育的老美们一般都忙于自己的工作,碰上这种Jury duty能推就推——被圈起来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谁受得了啊。那么陪审团的成色如何,恐怕就不言而喻了吧。所以这个过时的制度需要改革,不能再抱残守缺了。

绝对的公平和正义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我们人类只能渐近之。科学精神,第一便是怀疑,不迷信,自然也包括不迷信现有科学理论本身,更不迷信现有的社会制度和运作方法。破除”迷信“,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呐喊和努力,推动社会的不断改良和进步。因此,2.20的游行,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人类社会,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缓缓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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