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巡逻1000次感觉夸张了,但巡逻100次也不是新手了。
3)纽约警局规定,没有感到威胁的时候,枪不能拔出枪套,手不能放在扳机上,梁彼得搭档的手枪就在枪套里。
4)几时开始梁确实不知道打中人了,但在他知道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向总台回报叫救护车,而是拒绝接听总台呼叫,打电话给上司和工会,然后才告诉总台。强调一下,巡逻中,警察和总台是直接联系,有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向总台回报。
5)的确没看到媒体说女友在枪向后大哭大叫,但女友向邻居求救了。按正常人的逻辑,女友不会跑到一楼去求救,也不会默默的求救。
6)没听见录音,不予评论,但没听见不能否认,你得拿出证据来,怀疑永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7)和你看到的一样,梁听见声音后开枪。按正常人的逻辑,梁不是朝墙开枪,而是朝声音处开枪,打在了墙上。
8)警察见死不救,犯渎职罪,不过梁的搭档做了污点证人,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根据梁的表现看,他是吓蒙了不敢汇报,因为他在打枪之后,就和搭档争论谁该汇报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