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梁警官案的借鉴:发生在加州的两个案件

本帖于 2016-02-22 16:30:2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最近梁警官的案件,被讨论的沸沸扬扬。但是大多数的讨论,都是围绕这个孤立案件。其实在美国,是案例制。

虽然加州,纽约不是一个州,但外州案例仍可作借鉴,来衡量定罪及量刑。

梁警官被定 manslaughter in 2nd degree,在加州和其他州,叫做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在2009年,加州发生了 oscar grant 案。这个黑人,没有武器,因为在地铁不听警察命令,被制伏在地,但嘴里还不干净。BART Police officer Johannes Mehserle 拔枪从背后把他行刑式杀死。具体案情可看下面的视频:

事后,Johannes Mehserle辩称是想用Taser, 但錯拔枪而杀人。最后Mehserle被定罪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判刑2年。

 

另一个案件,是去年非法移民Francisco Sanchez,用捡到的枪,在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开了一枪,子弹触地反弹,打死了游客Kathryn Steinle。这个非法移民,被驱逐了6次,流落到旧金山。他被控谋杀,但是公辩律师表示,流弹打死人不可能有动机,所以应改为manslaughter。如果罪名成立,最高也就是11年。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所有跟帖: 

借鉴完毕,梁彼得过失杀人没错。 -凝露玫瑰- 给 凝露玫瑰 发送悄悄话 凝露玫瑰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23/2016 postreply 01:58:14

所以梁警官是按照非法移民的标准定罪的。 -ahhhh- 给 ahhhh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3/2016 postreply 10:53:43

无意的就按无意来判而不是乱强加罪状! -注册很麻烦- 给 注册很麻烦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3/2016 postreply 06:42:24

如果Peter Liang 从背后打死已被制伏的嫌犯,肯定就不是Manslaughter了。懂了没? -ahhhh- 给 ahhhh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3/2016 postreply 10:48:02

可事实是子弹从墙壁反弹你懂吗? -注册很麻烦- 给 注册很麻烦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3/2016 postreply 11:09:29

所以梁警官是按照非法移民的标准定罪的 -ahhhh- 给 ahhhh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3/2016 postreply 11:46:00

警察与非法移民怎么扯到一块? -注册很麻烦- 给 注册很麻烦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3/2016 postreply 14: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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