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这案子俺想来想去还是觉得判错了。
如果那个子弹直接误打在路人身上,判二级误杀还算合理。
打在墙上,再弹在别人身上,这谁控制的了,梁彼得也控制不了。子弹拐弯都能打到人,他遇到这种事丢工作就够倒霉了,还要判误杀罪坐牢?还有天理吗。要说责任,那墙的责任更大吧。
他在误伤人之后表现确实不好,那判个渎职罪就算了,怎么跟误杀也扯不着。
像这种情况,梁彼得开除公职,渎职罪坐牢半年、一年的,政府赔钱,就可以了。非要搞什么二级误杀,把一傻孩子弄那么惨,我就是觉得他替罪羊了。到现在所有的证据都说服不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