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很好的梁案再分析理性文章

来源: 一剑飘尘 2016-02-22 07:02:3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46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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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很好的梁案再分析理性文章
 
一剑飘尘:下面这篇文章非常理性,很好地分析对比了梁案以及另外警察杀人案件。是网络上转的,可惜不知道作者。特意转发大家
 

在法律专业分析上各大网站都有不少律师深入浅出的写了很多,况且在这里胡律师也是我同行中的老前辈了,我就不在这方面多说了。今儿个就撇开各种法律专业概念和术语,咱就讲讲道理。
 
梁警官被判的是鲁莽杀人和渎职。在美国因为自己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是可以被判刑事罪的。鲁莽杀人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咱就看看梁警官是不是鲁莽。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提到枪械了。Firearm is inherently dangerous! 这也是为什么虽然宪法赋予了我们拥枪权,但是从联邦到各州都还有非常繁琐详细的枪支管理条例。因为大家都知道“子弹不长眼”,飞出枪管几十米甚至近千米碰谁都是非死即伤。我认识的所有的拥有枪支的人士,包括我自己,都很快的学会了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finger off the trigger!" 也就是当你没有看到射击目标之前,食指是不能伸入扳机环的。
 
梁警官每天的工作都必须带枪,安全负责的使用枪支是警察训练中的重中之重,这其中包括了在没有危险情况下枪不能离开holster, 以及没有明确的射击目标手指不可以伸入扳机环等。枪械安全不但新警察要训练,而且上岗后每隔一段时间还要从新训练考核(re-qualification). 所以说梁警官是不可能不知道他当时身处的情况下,他即不能掏枪,更不能把手指伸入扳机环。在反复的训练考核中他不但知道不可以这么做,更加清楚的知道这个规定就是为了避免Akai Gurley这样的事故。但是他依然选择冒着严重事故的风险违背枪械安全规定这么做了。而Akai Gurley由于梁警官对于枪械安全的明知故犯失去了生命。请问梁警官的行为还不算鲁莽吗? Akai Gurley没有死于他的鲁莽吗?12个来自不同族裔的陪审团一致裁定他鲁莽杀人不公平吗?
 
很多华裔媒体都没有提及的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梁警官的行为更加让人目瞪口呆(如果不是令人发指的话)他足六分钟没有施救,那么他在干什么呢?他在絮叨自己要被开除了,忙着找子弹壳,忙着阻止自己的Partner将事件上报总台,忙着借手机打电话给上司,忙着发短信给警察工会寻求帮助。当他尽一切力量为自己的career 努力的时候,Akai Gurley的生存可能正在减少。而救护车最后也是Akai Gurley的女朋友叫的。无论祸是不是自己闯的,看到有人要死了作为警察不及时施救不及时呼救这不是渎职是什么?
 
对于以上两点梁警官的辩护都很苍白。他的律师试图将事件描述成为走火,但是警用的Glock 19 扳机扣动重量高达11.5磅,这个重量是很难让人相信走火这个说法。更重要的是枪械鉴定并没有问题,就算是走火也是梁警官违反枪械安全规定造成的。他的律师对于没有及时施救的解释是梁警官不知道有人中弹了。Akai Gurley中枪的位置离他们只有一层楼梯,加上他女朋友哭喊的声音根本无法让人相信这个解释。说得直白点这些辩护真的很接近胡扯了。陪审团很可能反而因此怀疑所有被告证词的诚信。
 
写到这里至少我自己对于梁警官的有罪判决一点都不感到意外,也并没觉得有什么不公平。但是有人提出了和本案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就是所谓的“选择性执法”。说得糙点儿就是“为什么白人警察杀黑人没事,华裔警察杀黑人就要判刑?” 意思是我们华裔警察被歧视了。首先我不认为有歧视问题,其次我个人观点就算是歧视,那么我也绝不同意因为白人能杀黑人所以我们亚裔也要平权可以杀黑人。That being said... 我们现在看看为什么这里并不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目前被比较最多的案件是发生在Ferguson的Michael Brown案件以及发生在staten island 的Eric Garner案件。
 
Michael Brown先袭警夺警枪失败后逃窜,警察追捕的过程中6尺多高260磅的他转身冲向警察。警察在面对明显被攻击的危险下开枪将其击毙。
 
Eric Garner有多次刑事犯罪纪录。在保释期间警察怀疑他贩卖走私烟草在大街上拦住了他。他当时情绪激动,拒绝配合警察工作,警察要逮捕他的时候他甩开警察的手,他身材高大,警察从后方用手臂勒住他脖子将他放倒在地,随后上手铐完成逮捕。不料Eric Garner心肺功能很差,在放倒他上手铐十几秒的过程中喊了几声I can't breath之后就真的死了。
 
以上这两个死者一个袭警一个拒捕。前者真的是死有余辜,后者也只能说是他自己拒捕在先,而警察也无从得知他的身体状况。试想如果警察无法使用武力来完成逮捕,那么警察还能逮捕任何人吗?反观死于梁警官枪下的Akai Gurley。他没做错任何事情,打开楼梯门就直接被击毙了。这三个案件根本没有可比性。
 
梁警官的行为应该是触及到了维护警察的最底限。大家都忙着支持这位华裔警官的时候,只关心他是华裔,却忘记了他是警察。其实这不是白人黑人与亚裔之间的事件,这是警察和老百姓之间的事件。如果以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两案警察无罪,但是梁警官案件有罪为例,那么我们老百姓至少知道只要别袭警别拒捕,警察弄死人还是要判刑的。但是如果梁警官是无罪判决甚至可以免于起诉的话,那么这意思可就全变了。我们老百姓就得明白以后上街得穿防弹衣了。不然依照梁警官的案例,任何一位警察因为紧张,或者其他什么被解释称为紧张的原因,一枪打过来您就自求多福吧。最好也自备一个可以自动呼叫救护车的设备。。还有就是,到那时您对警察有任何不满的时候还敢向现在这样毫无顾忌的去投诉他们吗。
 
一剑飘尘结语:
有网友说:“这次的影响主要在于华人向全球展示的诉求,概括一下有三点,1、想用法律外的途径改变法律判决,2、想让误杀的华裔警察不用承担责任,3、想更多华人参与政治,用权力地位获取法律特殊对待。”
说的很好!其实是说明了中国文化与美国文化的冲突。美国文化是一种平等文化。而中国文化是不平等文化。不仅今天的中国是不平等文化的发表,传统中国文化也不知道平等为何物。中国人可以说是骨子里就浸透了不平等概念的。中国人内部的歧视,其实比美国族群间的歧视要深的多。所以,这种用一个犯错的警察游行来反对种族歧视的做法,难免给人观感是:华裔想在美国做人上人。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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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好文!!! -一心向善- 给 一心向善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2/2016 postreply 07:49:37

Bullshit -jojo1971- 给 jojo1971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4/2016 postreply 12: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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