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行也行,反正美国法律赋予公民这个权利,但我认为切入点选择不理想。

我做事凭自己的良心,觉得只要不是警匪冲突导致平民死亡,都是杀人。至于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或意外事件,是否起诉,由大陪审团,小陪审团和法官决定。如果大小陪审团和法官都不公平,那美国华人也混的忒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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