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220全美各地华人为梁警员案件游行之前

来源: yaowangshanhaiguan 2016-02-18 19:59:4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466 bytes)

陪审团已经定罪,我觉得要想推翻很难,除非有重要证人翻供。现在的最大希望,是法官能考虑梁是在危险环境下执行公务,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过失导致受害人死亡,能从轻量刑。

这起案子,我觉得不应该把种族牵扯进来。受害人家属觉得黑人受不公正待遇受种族歧视吗?可是梁开枪时都没有看清对方的样子,这和近期上头版的几件警察用锁喉,或开枪射杀黑人的案子有本质区别。梁受到种族歧视了吗?我看也不能确定。在整个案件审理中,没有明显证据显示陪审团考虑了种族因素。

但梁输得确实窝囊。我看案件的主要原因是梁和他的搭档都是实习期的新手,缺乏经验,训练也不足,导致梁在复杂环境下,过度紧张而开枪;子弹在楼梯间的狭小空间里反弹击中受害者Gurley;梁和他的搭档没有及时发现有人中枪,发现后又处理不当(没有实施急救)。被判二级过失杀人的重罪,真是冤枉。

辩护方本应能够得到受害人家属,以及陪审团的理解。那幢楼是犯罪多发区(需要数据),梁去那里是为了加强治安,保护象Gurley这样的居民,在执勤中可以说随时冒着生命危险。而且换一个环境,甚至只要现场照明好一点,梁是绝不可能枪杀Gurley的。梁如果此前没有过度执法的先例(需要证据),执勤中没有发生过其它意外(需要证据),加上同事证词,应该可以证明他的人品(character)。如果树立梁的好的character,很难想象陪审团会一致认定所有罪名成立。另外关于急救的问题,我觉得辩护方的思路匪夷所思,把在警校相关考试敷衍了事都搬出来了,这不是把人都得罪了吗?本来是一个值得同情的新手,在危险环境执行公务时,失手开枪,又由于不幸的巧合,子弹反弹击中受害者,再由此受到剧烈刺激,没能处理好善后(他的没有责任的搭档,也没有比他做得更好)。结果辩护成了一个不负责任从警校混文凭,又只顾自己不顾受害人的自私的人。这种辩护让人难理解。

我觉得,梁如果要上诉,应该考虑换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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