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家别闹了,梁警官不判有罪天理不容

来源: 朱头山 2016-02-18 19:17:3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247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朱头山 ] 在 2016-02-18 19:20:58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我是纽约州的执业律师。对于满屏的PeterLiang请愿转帖简直忍无可忍了,能别满脑子都是受害者心态的种族主义么?他被指控成立的罪名是2nd Degree Manslaughter!不是1st Degree Murder!纽约刑法认定2ndDM是指草率大意致人死亡,定义是the defendant is aware of and consciously disregard a substantial and unjustifiable risk of death. 即被告明确认识并且清醒的选择忽略自己对于他人所造成的巨大且不公正的死亡性伤害。

PeterLiang在执行日常任务的时候,一没看见任何嫌疑犯,二没有受到任何imminent danger的威胁,三没发出任何警告,仅仅是因为听到声音就主动扣动扳机致人死亡,子弹反弹而打死了一个完全无辜的路人甲。如果这都不能成立2nd Degree Manslaughter即草率大意致人死亡的话,那就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走在纽约大街上,而被因为恐惧而莫名其妙开枪的警察打死,而该警察不用付任何刑事责任!

是想今天的事情如果是一个白人菜鸟警察莫名其妙的开枪打死了一个中国学生,你们又该说什么了?

也别胡乱拿这个案子和Ferguson案比。Ferguson案的警察没被indict不是因为他是白人,而是因为他接到抢劫报警在临近街区发现嫌烦外形和行为都极为近似抢劫犯,勒令他站住之后,被嫌犯试图暴力夺枪而开枪打死正冲向自己的嫌犯,开枪理由充足明确,对于这种嫌犯只能送他七个字“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但是对于PeterLiang,他则是在完全没有理由开枪的情况下草率随意开枪,意外打死一个无辜路人甲,如果这都不是2nd degree manslaughter,那我们还要刑法干什么!

这跟白种人黄种人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还有那些给白宫签名请愿书的家货们别折腾了,这是里美国,法院不听总统的,总统还经常作为被告在法院有一屁股债没擦干净呢!

 

所有跟帖: 

您不是老军医么?怎么又变律师了?转的别人贴吧?也没必要里面复制两遍凑字节啊? -教导1- 给 教导1 发送悄悄话 教导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8/2016 postreply 1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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