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eter的案子我一直很关注,我有一些自己的观点不知正确与否想与大家探讨:首先, 我很同情Peter 梁,人生风华正茂却受到如此遭遇,但我其实也很同情Akai Gurley,一条人命就这样被一个心理素质不过关的警察莫名其妙地剥夺了生命。我认为:无论逝者是一位黑人、白人或者华人,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他自己的生存权利。 大家也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是你自己或是另外的华人兄弟被误伤了, 我们是不是也是这样认为伤人者是可以不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呢?说实话,我身为华人当然是站在华人的一方,感情上是完全倾向于华人的,但我乞求大家都能保持理智、冷静的态度,避免一切过激的行为,更何况现在此案还没有最终判决,还有时间去为Peter 梁请一个好的律师去争取减刑,这样远比我们自己乱成一团粥,在大街上高呼支持梁的口号要来的更直接、更为有效。 个人认为Peter 梁被认定有罪并最高可入狱15年的判罚确实有些判罚太重了。毕竟他也是在执行任务中因为没有经验和心理素质不佳而导致了间接误伤他人,我认为只要以理服人、积极争取,减去一半刑法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 愿上帝保佑Peter梁能平安地挺过这人生的一劫! 也愿所有的海外华人都能团结一致,互相关爱,理智、成熟地面对各种各样的人生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