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要有当地执照,不可以满美国通用。
2,游行是政治诉求,对争取政治平等权益,抗议选择性执法,发出族裔呼声是有用的。但对司法干预是无用的。
3,在白宫签名是无可无不可的,因为这个案子不是联邦控罪,三权分立,同时州法相对独立,在州法范围内,也是三权分立。
4,请好律师是对的,但实行起来是困难的,好律师的概念不是一个律师,是一个律师团队。花费极大。
5,我们有多少人认认真真去通读了整个案子的报道,资料,收集起来,请生活中认识的刑法界朋友谈谈看法,自己在里面找找漏洞?喊冤是有用的,但光是喊冤是没用的。要说服别人之前要先说服自己,在说服自己时是不能放进任何感情因素的,因为无论你怎么痛彻切肤,别人和你没有共鸣,他们要看的是事实,推理,逻辑,普世常情。所以,签名的签名,捐款的捐款,此外,不妨再坐下来看看资料,做点笔记,翻翻案例,远比什么长叹短吁有用。当然这么做需要花时间精力脑力,比签个名累多了。
6,另外,如果你是觉得案子有漏洞,有逻辑不通,请到纽约主流英文报刊留言,或干脆写文章抨击检方荒谬之处,自己对英文写作没信心的,写完了叫家里ABC给你改!
7,积极参与陪审员筛选!抽到你,不要推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