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捐款打官司是因为梁被当成替罪羊去平熄白人警察与黑人间的矛盾 , 不是因为我们认为他无过错. 他有错但是量刑过重. 可以是民事案件, 但被判成刑事犯罪. 我们捐款帮他打官司是表明我们不容忍这种不公. 我们同情死者, 但我们不能给死者捐款, 原因如下:
会被人认为收买受害者家属影响司法公正
会被某些黑人认为有油水可捞, 以后华人更会成为easy target. 若从梁身上得不到大笔赔偿, 他们可能指控纽约警察局.
梁的错误应由他自己承担. 若需民事赔偿,他如赔的破产,我们可捐款建立基金供他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