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跟周围的所有人谈起梁警官的案子,大家都无一例外地认为这是个意外,梁做了替罪羊。这些人都不是华裔,绝大多数是白人,几个西班牙裔,几个犹太人,一个黑人,一个印度人。所以看到网上这么多华人觉得梁罪有应得,只觉得震惊和可悲。
梁之被起诉本身就是最大的种族歧视。以前无数更为严重的案子都没被起诉。
很多反梁的最大依据就是庭审的细节。庭审细节重要也不重要,对于此案的性质,这个庭审就不重要,因为他的律师把这事完全办砸了。辛普森一案在可以说如山铁证下都能完全脱罪,因为他有顶级律师,同样的案件,如果换成梁的律师,辛普森十条命都得赔进去。所以庭审并非伸张正义的最佳途径,更多是金钱的较量。
从梁在堂上的表现,可以看出梁的律师完全没有Prepare他要面对的状况。好的律师连自己的Witness上庭前都要多次训练他们如何面对对方律师的高压质询,更别说被告自身了。
再看律师辩解说梁的手枪Defective,多么低级的辩解,这么容易证伪,对梁只有伤害没有一点好处。不管这个点子是谁提出的,即使梁自己说的,好的律师肯定会把关,不会用在庭上。
至于开枪意图,在当时那样的环境下,以及之前附近Project的袭警案例,一个菜鸟受惊开枪有很难理解吗,却要去辩什么手指放在哪儿的技术问题。
至于陪审团一个主要定罪要点,梁没有CPR,有很多解释,首先惊吓过度,思维混乱,不知怎么处理,在场的另一个警察精神状态应该好很多,他不也没做吗,这又不是规定谁开枪谁救。梁的精神状态本身就可以做无罪辩护。那么多要案被告都以精神疾病患者成功脱罪。
另外,据一个纽约前警察说,他们其实培训时是说不要做CPR因为伤者流血可能含有艾滋病毒,而且情况不明状况下伤者可能拿枪射击。
其他种种,不再赘述。
华人之自恨,在此次事件中展露无遗。恍惚中又回到了鲁迅那个吃人血馒头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