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纯粹是法盲才能提出来的

来源: rubikscube 2016-02-13 19:38:2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79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rubikscube ] 在 2016-02-13 19:45:12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5.  在3月13日之前白宫请愿签名-- 強烈要求布魯克林地區檢察官 Kenneth P. Thompson 收回對警官 Peter Liang的所有指控!

第一:白宫肯定不管,也无权干预州法的实施,包括地方检察官的作为。

第二:这个案子目前的 jursidiction 是在法官的手里,跟地方检察官几乎没有任何干系了。在美国,也就当事法官可以忽略陪审团的判决(依照法理)。地方检察官,到这份儿上,已经没有第五项所“要求”的这个权力了。

应该加上的是:向纽约州长施加压力,豁免梁警官。估计也成不了。但是理论上是可能的。第五项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所有跟帖: 

这个可能是以前的链接,有人又放上来,我改一下。 -CirrusCloud- 给 CirrusCloud 发送悄悄话 CirrusCloud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3/2016 postreply 19:41:45

谢谢! -rubikscube- 给 rubikscube 发送悄悄话 rubikscube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3/2016 postreply 19: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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