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是我心中永远的痛. 已定格在我脑海里一辈子都无法忘的另一幅幅残忍的画面……
那是在我来美之前,也就是20多年前,我在上海某医学研究所的生化部门做技术员,
其中有一个药理部门专门拿狗做药物试验,要杀狗的那天,几个穿白大衣的科研人员把狗从狗房拖到解剖室,
一路上狗是呼天抢地地哀嚎, 就像押赴刑场一样, 有人拿一根小木棍逗引狗,狗就一口咬住小木棍,
其他人就势把准备好的绳子套住狗狗的嘴,只听到被缚住嘴的狗狗发出低沉的呜呜声,
几个人合力把狗抬上了解剖台, 狗被五花大绑地固定在解剖台上,由一个人用16号的粗大针头灌满空气后,
朝狗的心脏部位一次次地试探式地扎进去,拔出来,再试着扎进去,再拔出来,
只见狗狗痛苦地呻吟着,扭曲着颤抖的身体,直到正好扎中心脏,把空气压进去,
狗狗颤抖的肌肉渐渐地瘫软下来, 处死完毕,开膛剖腹, 最后狗尸体被扔在解剖室门口,
只见解剖台上留下一滩大小便失禁的狗屎狗尿.
多年以后,每当我想起那杀狗的场面,就像电影一样在脑子里一幕幕的出现,
我痛恨自己当时的冷漠和麻木, 由深深的自责而陷入无法释怀的伤痛, 除了我对拿动物做实验本身感到无奈之外,令我感到悲愤的是以这么残忍的手段处死狗狗,就是在美国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也有被安乐死的权利,
更何况是无辜的被强行抓来做实验的小动物呢.
来美几年后, 我也由全职母亲转成做部分工作, 当时找了一份在实验室做细胞培养的技术工作, 有时需要用小白鼠的脾脏做细胞融合,带教我的老美同事把小白鼠放进装有一氧化碳的容器中,小白鼠因缺氧几秒钟就昏倒, 把处死动物的痛苦减到最低程度.
在美国对实验动物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每6个月由兽医组成的三人小组来实验室检查实验鼠的饲养, 环境卫生和生活设施情况, 对每种实验动物都有具体的法规条例,先要用麻醉或安乐处死实验动物,否则是要被起诉的. 回想我在国内做小鼠实验时, 就活生生的挖眼取血, 断颈斩头......
在此对曾经遭受折磨被残忍处死的这些小生灵深深地说对不起,假如有来世,你们一定要投胎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