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SPOUSE申请的NIW,我是DEPENDENT, PD 2005.5;140批准,485PENDING. 请问如果我现在再申请一个EB1 AND NIW (BOTH 140 AND 485), 那么我原来的PD可以CARRY OVER到我的新CASE上吗? 如果我的SPOUSE现在回国工作(其485放弃),那么我的原来的PD依然可以CARRY OVER到我的新CASE上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