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帖子谈到原来公司申请的EB3 LC批准,未申请I-140就换了公司.新公司PERM的LC 和I-140都批准,但PD日期很晚. 你是指原来的公司不撤销LC吗?现在的律师说如果以前的I-140没有批准,就不能使用原LC的PD.这种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