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觉得很讨厌,有的人觉得有意思。
我觉得“作者的痕迹”不是坏事,但太牵强的话就会让读者厌烦了。
有的人觉得很讨厌,有的人觉得有意思。
我觉得“作者的痕迹”不是坏事,但太牵强的话就会让读者厌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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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爱”也算哲理小说类吧?
-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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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2017 postreply
08: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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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想起来了,你当时的那些跟帖,是最早经常被教育一下的读者之一.
-漫条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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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2017 postreply
09: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