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年光荣革命,国会立法权控制国王执行权,这一时代的洛克的“政府论”论证了两权分立理论。1701年,英国通过司法独立法案,执行权一分为二。三权分立自此初具形态。(当然,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政体。)三权分立的的产生不是来自理论的顶层设计, 而是现有实践,后有理论。1748年孟德斯鸠考察了英国政制后,写了“论法的精神”一书,正式提出三权分立理论。从洛克政府论的两权分立,再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分权政体插上了理论翅膀。三权分立理论以后传播到美国。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应当是自美国始。
是的,三权分立政体有各种变体:议会制,总统制等等。但本文的目的,不是讨论这些细微差别,而是阐明为什么商品经济导致的多元化社会需要三权分立政体,需要由此产生的民主和法治。这应当是常识,但在今日中国,我以为这种“妄议国政”类的常识,还是有必要普及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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