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实中,收买方如果没有虐待孩子,好好养大,这样的收买方简直就被认为是不单无罪,简直是大好人。。。
完全同意你说的,就该严判。犯罪就是犯罪。没有买方市场,卖方自然就消绝了存在的可能。
现在的网络文化就是这样啊,一味地教唆拜金,性滥......愚民之至,尤其愚弄年轻的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