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谁也没有规定谁的婚姻中一定要做强者或者弱者啊。

来源: 2010的冬天 2011-08-14 22:34:4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64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2010的冬天 ] 在 2011-08-14 22:48:23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婚姻的基础是爱,不是先考虑好分手时我能得到什么。如果先考虑分手时我能得到什么,这种婚姻至少被打了折扣。

这一条法律规定未必就合理,但是反应了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那就是因为对财产的渴望,导致很多人不惜去当二奶,如果杜绝了上述的可能,未必就不是一件好事。

所有跟帖: 

你是真傻还是装傻?“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这是我喊出来的吗?还不是“法律”喊出来的?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14/2011 postreply 23:27:15

这条法律其实你应该这样解读:在婚前,把该谈清楚,该公证的的都做好。我看没什么大区别。 -2010的冬天- 给 2010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2010的冬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14/2011 postreply 23:41:09

你错了,法律做法律的事,个人做个人的事???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15/2011 postreply 03:40:15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