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的法律条款判决书上讲的很明白,这个不用我给你google吧?
我就从你认为应该死缓的的理由上来一一说明
非预谋-药八刀案的残忍之处跟这个非预谋有直接关系。有预谋杀人一般都是跟受害人有恩怨,有利益冲突。而药八刀是在车祸撞伤受害人后实施杀人灭口,这比一般的预谋杀人更让人胆寒。因为谁也想不到什么时候这样的横祸就落到自己的身上。哪怕自己再小心再与人为善。它破坏的是整个社会最基础的安全感。
自首,认罪,交待这三个其实只是一个意思,难道自首还不认罪,难道自首还不交代?
你要说公正,我们先来看看法院认可自首情节是否公正。药八刀是在撞伤张妙然后八刀直接灭口后上车逃逸,在逃逸的过程中又发生第二起车祸,这次他不是救人还是想逃跑,但是被周围群众拦下到交警队做了笔录。如果二次车祸是在偏僻灯光昏暗受害人柔弱的情况下按照药八刀的逻辑不排除实施第二次杀人灭口。
我们来看新华网的报导:
据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会昌介绍,10月20日23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有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生死不明,旁边有辆损坏的电动自行车。
张会昌说,专案组在调查走访中交警大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当晚,在翰林路北段附近同一时间段内还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专案组对在此事故中的肇事车雪弗兰克鲁兹进行了认真勘查,并和“10·20”案件现场物证进行比对,认定该肇事车应和“10·20”案件受害人被撞击的车辆为同一辆车,从而认定雪弗兰克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很快查到车主名叫药家鑫,于10月22日将其抓获,药家鑫对自己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时是10月20日,被抓获是10月22日,自首是10月24日。
但是药家真的是有势力,被抓获后能先放出来然后24日再去投案自首,放出来的当日也就是22日药家就到西安音乐学院鼓动学生写请愿书,让学校给出具有利于药八刀的评语。一切准备妥当以后24日再去“自首”。
从这个过程来看,你认为这个自首被法院认可是公正还是不公正?
你说的案情细节流露, 网民情绪, 皆在政府控制之下。
你认为政府一开始就想吧药八刀案炒作起来?你认为炒作起来能有利于政府的稳定?逻辑混乱。
政府会傻到一开始先弄一个有争议的自首,然后让专家教授在央视做有利于药八刀的评论,然后再挑动网民跟专家对骂。你是政府的话你会这么做吗?
整个案件的过程很清晰,那就是公权力一开始想枉法,先自首,后让无良教授在央视为药八刀造势,再然后违法在法庭上向药八刀的同学发民意调查表。等到二审以后还让西安五位教授出面为药八刀鸣冤叫屈。但是广大有正义感有良心的网民们的呐喊制止了他们继续枉法的冲动。
什么民意?专家教授的话就是民意,屁民就不能有民意?按照专家教授的意见判决就是公正的,顺应屁民的判决就是不公正的?先抓获再放出来再投案还能被认可为自首就是公正,判决死刑就是不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