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同意蜜瓜。都是生命,杀鸡吓猴对鸡不公平。拿药的性命平息官民矛盾对药不公平。

本帖于 2011-06-09 17:17:06 时间, 由版主 2010的冬天 编辑

药家鑫剥夺他人性命,一命偿一命。从感情上来讲,他应该死。

但根据中国法律,一个杀人犯如果无前科,无预谋再加自首,适用死缓。

别人这种情况判死缓,药家鑫为什么必须得死?

如果杀药加鑫是为了杀鸡吓猴,那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以药加鑫的性命,去唤起人们各种各样的意识,这对药加鑫不公平。

前有李刚和70码。官民矛盾和穷富矛盾如快要爆发的火山口。拿药家鑫的性命塞住快爆发的火山口,这对药家鑫不公平。

这就是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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