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最后几个问题
我们已经花费相当多的时间来审查一些有关婚姻约束关系的圣经原则。我们一再发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离婚。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而且如果有人因为某些原因离了婚,只要原配偶还活着,再婚就是一个严重的罪。
接着我们又简短地查考了在婚姻关系中有关丈夫的作用和妻子的作用的一些真理。我们发现,即使夫妻双方都是得救的人,要成为神所希望那样的丈夫和妻子可能也是很困难的。但是如果夫妻中一方是未得救的,那么另一方的生活必定是十分艰难的。
然而,凭借神的恩典,即使在这艰难的婚姻中,夫妻俩人也可能成功地生活在一起,但要这样做就需要十分谨慎地顺服神的律法。十分奇妙的是,神已经给我们规定了他的律法和原则,这样即使在最难忍的环境中,我们也能得到顺服的祝福。这些祝福不仅包括我们按照神的意愿生活而得到安慰,而且有时候也包括原先未得救一方获得救恩。
下面我们来查考常常出现的一些其他问题。例如,我们成为基督徒后,旧事都已经过去,所有的事都要重新开始,这句话对不对?这句话是不是意味着假如我在得救前已经离了婚,现在我得救了,成为了一个新造的人,那么我就可以不受约束可以再婚吗?假如在第二次结婚以后,我才成为得救的人,那么我该怎么办?让我们来查考一下这类问题。
离婚与最近得救的人
现在通常主张,如果我们是得救以前离了婚的,那么在得救以后就可以不受约束,能够再婚。这种观点的根据是得救后的人成为了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旧事已经过去,一切都是新的。但是这种教义符合圣经吗?
事实上这种教义完全不符合圣经。首先这种教义否认了神的律法适用于全人类。例如,十诫中的“不可杀人”或“不可贪婪”,既适用于信徒,也适用于非信徒。唯一的区别是他们对这些诫命的反应不同。真信徒迫切地愿意顺服所有神的诫命,而非信徒极少或者根本不关心这些律法。
真信徒知道,圣经中所有的诫命都要遵从,圣经中没有一句话可以忽略。所以如果圣经说离婚后不可以再婚,那么他必定保持单身。无论他是得救前还是得救后离的婚,这个真理都是真理。
其次,成为了在基督里新造的人,一点也不能消除我们的罪所产生的现实后果。例如,一个杀人犯被判死刑,坐电椅,在他等待受刑的日子里,他成为了得救的人,这意味着他将永远不必为杀人的罪或者所犯的其他罪而担心永死,现在他在神面前是完全清白的。但是,这是不是就表示他可以离开死囚房,免除死刑呢?这不可能,他必须要为他所犯的罪受死刑,除非有什么非常特殊的赦免令。
对酗酒的人也是这样。由于他长期酗酒无度,因肝病不治行将死亡。但是后来他成为得救的人了,他所有的罪包括酗酒无度的罪,都被基督的宝血所掩盖。但是,这是不是表示他将不会因肝病而死亡呢?这不可能,一般地说,他酗酒所造成的后果将继续存在。
同样,一个人由于离婚,使他的生活陷于困境,他离婚的罪以及他曾经犯过的其他罪都可以饶恕。在他得救以后,他会知道他将永远不必为他所犯的罪向神交代。
但是这些罪所造成的大量后果,却要仍然伴随着他,神有关婚姻和离婚的律法仍然有效。即使他在离婚以后成为了得救的人,他明白只要他的前妻仍然活着,神禁止再婚的律法就仍然对他适用。所以他将遵循神的诫命,保持单身。
这使我们产生了另一个问题,神要求离了婚的人单身独居,真是这样吗?这样的要求不是太过分了吗?确实,我们慈悲的天父也不希望这样啊。
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个由神中止的婚姻,假定有一个寡妇带着5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孩子需要特别的看顾。但是神用死亡取走了她的丈夫。
按照圣经,她可以不受约束地再婚,如果要找一个需要丈夫和父亲的家庭的话,这个家庭当然就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寡妇再婚是十分不可能的。要想让一个新丈夫马上就成为有5个孩子的父亲,那是十分困难的。就是让一个新丈夫担当起特别照看一个孩子的额外责任,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现在神是否将这个可怜的寡妇置于一种难以忍受的困难局面之中呢?当然不是,神的行为和智慧是完美无缺的。神在用死亡取走这个丈夫的时候就完全知道,没有了丈夫和孩子的父亲,这个寡妇还能继续过着有意义的幸福生活。
确实,这将是一个不同于世人所设想的理想生活。她当然需要别人的帮助,她不得不常常向神呼求给她智慧和忍耐。但是她会发现神的恩典确实是足够我们用的。事实上,她可以用一种特殊的动态的方式感受到神允许的真实性,“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希伯来书13:5)
所以,对那些由于神的行为导致婚姻中止的人,如果神的恩赐足够他们用的,那么我们当然也可以认为,对于那些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离婚,毁坏了自己婚姻的人,神的允许也是足够他们用的。
其次,按照我们有罪的而且局限的思想,我们认为婚姻的隐私生活似乎成了为我们生活中的必要部分,离婚后几乎不可能再来过独身的生活。我们会这样想,“我怎么能想象在我的余生中能过着没有同异性隐私的生活呢?慈悲的神必定不会要我们这么做。”
但是神是预订了我们一切的神,是神自己在我们身体中设置了人体化学,使我们能感受到婚姻的甜蜜。
同样也是神向我们宣告如果没有这种婚姻的甜蜜,人同样可能过得很幸福。神在哥林多前书7:27中宣告:“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接着在经文32~34节中,神又补充说: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这些经文表明了单身未婚的人,也有一些特殊的好处,这些经文并不是针对信徒群体中某些人而言,神是对所有成为了神的孩子的人所说。
耶稣在马太福音19:12说到这个问题,他说: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阉人的严格定义是生理上有缺陷、不具备性功能的人。但是耶稣说有些人为天国的缘故自阉,并不是指他们在生理上做了手术,更准确地说,是他们选择了没有婚姻关系中生理上隐私行为的生活。他们自己拒绝了这种隐私行为,以奇妙的新方式活出神的荣耀来。
确实,我们生活的世界已经将性生活放在特别重要的地位,我们广告、小说、电视节目或者现今心理学家的宣传中,接受了这样的观点,认为如果没有这种性生活,我们就被剥夺了众所周知的对人类的最大祝福。
但是这是谎言,神的话才是真理。神在指出对婚姻关系的某些祝福的同时——特别是对虔诚的神的孩子——同时也指出对单身生活的人甚至可以得到更大的祝福。这就是我们从哥林多前书7:32~34所得到的真理。
单身的好处在于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来事奉神,做一些慈善工作,比如看护孤独的人、破碎家庭的孩子、养老院中的老人等。他们也有更多的时间学习圣经和祷告。
结过婚的人也可以自己克制自己,这样他们可以尽可能卓有成效地为事奉基督而生活。但是未婚的人在生活中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这些理想。
正是在这个属灵的方面,能够在寡妇、鳏夫、离了婚的人以及从未结过婚的人的生活中产生重大的差别,神对所有这些单身的人赐予了这种特别的安慰和允许。
但是仅当他们按照神的原则生活,这些额外的祝福才能鲜明出来。如果单身的人听从世人的意见,认为单身使一个人成为了被剥夺了生活权利、可怜的二等公民,这样会使他的感情完全崩溃,接着就堕落到奸淫的一步。只有遵循神的律法,单身生活的人才能变得比结了婚的人生活得更美好。
现在我们将面对另一个问题。已经结了两次、甚至三次婚,然后才得救的人怎么办?他是否要与现在的配偶离婚?为要服从神的律法,应该怎么做?
第二次婚姻
我们现在所涉及的问题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尽管本不应该如此。如果人们在圣经的引导下,遵从神有关婚姻和离婚的律法,几乎不可能会出现第二次婚姻的问题。但是由于人们大规模地违反神有关婚姻圣洁性的律法,这个问题已经变得十分严重了。无论我们走到什么地方,我们都能看到离婚后再结婚的人。所以我们必须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我们已经知道第二次婚姻是不贞节的婚姻。请记住,只要丈夫还活着,妻子就受丈夫的约束。罗马书7:3明确地指出: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我们不能否认这节经文所阐明的确定无疑的教义。如果前夫还活着,妻子就嫁给了第二个丈夫,那她就是淫妇。她之所以是一个淫妇,是因为她又与第二个丈夫结了婚,而因为有第一次婚姻,使离婚又再婚的她成为奸淫的,。
我们必须承认圣经中有大量事实表明男子可以有几个妻子。雅各有四个妻子,大卫有几个妻子,所罗门有700个妻子和300个嫔妃。但是这些都是例外。圣经中常见的事例是男子只有一个妻子,亚当、挪亚、以撒等都是这样。
我们也看到圣经从未要求男人除了第一个妻子以外,与其他所有的妻子离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回顾一夫一妻的原则,可以追溯到起初创世的时候。神没有告诉亚当三个人或四个人或几个人结合成一体,没有的事。神在起初创世的时候,就告诉人类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4)。尽管创世纪2:24并没有使用“二”字,但是这节经文说他要与妻子(是单数的妻子)结合,“他们成为一体”。(中文圣经译成“二人成为一体”)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请记住,耶稣在马太福音19:5和马可福音10:8中都引用了这节经文。在这两节经文中,耶稣都强调了他们二人成为一体。
所以,我们也许会认为,神会要求那些违反他的诫命,娶了多个妻子的人,要与那些额外的妻子离婚。但是神并没有发出这样的警告。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即使神的意愿是一夫一妻的正常婚姻,但是神也允许了人类娶了多个妻子而违反了这一律法的事实。在圣经中找不到神要求娶多个妻子的信徒与额外的妻子离婚的实例。
这种事态的原因可能在于即使是娶第二个妻子的婚姻,也仍然是一个婚姻,尽管这个婚姻是完全错误的。但是出于某种原因,神仍然承认这也是婚姻,因此第二个妻子也受这个丈夫的约束,正如第一个妻子已经受这个丈夫的约束一样。一旦这种约束关系发生了,就不可以拆开。
确实,与第二个妻子的婚姻亵渎了纯真理想的一夫一妻婚姻关系,但是这第二次婚姻仍然是一个婚姻,所以,也不可以离婚。
如果一个人与他第一个妻子离了婚,从神的立场来看,前妻仍然受他的约束。所以在前妻还活着的时候,他又娶了第二个妻子,这样就有两个妻子受他的约束。与第一个妻子离婚的行为是严重的罪,同样娶第二个妻子的行为也是严重的罪。但是第二次婚姻仍然是一个婚姻,所以他不可以与第二个妻子离婚,这个婚姻他必须维持下去,直至死亡使他与后妻分离。
既然这样,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婚姻更是远离了完美的婚姻。从与第一次婚姻的关系来看,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婚姻就是奸淫的婚姻。再者,这个丈夫仍然承担着对第一个妻子的责任,最明显的就是要承担生活费和抚养孩子的责任。此外,道德和属灵上的责任与冲突将始终困扰着这个傲慢且违反了神律法的人。不幸的是,这些父母的自私的行为所造成最大的苦难往往被他们的孩子承担着
而且,这样的丈夫不可以在教会里当牧师、长老或执事。在提摩太前书第三章,神明确指出,在教会中担当这些职务的人应该只是一个妻子的丈夫。记得在罗马书7:3,神说到丈夫还活着,妻子就另嫁给别人的情形,即使这个妇女在法律上已经与前夫离婚,但神认为她有两个丈夫。同样,从神的立场,人若与前妻离婚,后又与另一个妇人结婚,那他就有两个妻子。所以这样的人就不满足神对一个牧师、长老或执事所具备资格的要求。
不管人们对离婚后的第二次婚姻有多少非议,但这仍然是一个婚姻。这第二次婚姻中的双方仍然要象第一次婚姻那样地生活。
奇妙的是,如果第二次婚姻中的双方都成为了真信徒,他们会了解到与离婚和离婚后再婚相关联的所有的罪,都可以被基督的宝血所掩盖,基督降世是为了罪人,而不是为义人。不管我们有多少卑鄙腐败的罪,只要耶稣成为我们的救主,我们知道耶稣为我们所有的罪付了赎价。
这样我们就进入了本书所要考虑的最后一组问题。如果人们在第二次婚姻中应该像在第一次婚姻中那样地生活,并且由于离婚和离婚后再婚的罪可以得到保证,由神完全赦免,那么为什么我不能忘乎所以,先再婚,然后恳求神的赦免呢?假如我已经与一个人结了婚,但我又爱上了第三者,想与这第三者结婚,那么我为什么不能先忘乎所以,违反圣经的律法而离婚,然后不道德地与第三者结婚呢?然后我再恳求神的饶恕,相信基督的宝血能够掩盖这些罪,不可以吗?假如我已经离了婚,我不会在我相信神以前先与某人结婚吗?这样我既能再婚,又信了基督,两全其美,这样我就不必在我的余生中过着单身的生活了。
这些问题与现实事例似乎确实符合逻辑,并且颇为吸引人,看上去的确解决了一个既想保留蛋糕,又想把蛋糕吃掉的难题。
但是这样的行为充满了危险。实际上策划这种行为的人,是在扮演与全能神较量的角色,实际上他是在说,“我可以为所欲为地常常犯罪,犯大罪,并且在我认为合适的时间,我会成为得救的人。在我想要成为得救的人的时候,神必定会拯救我。”
这样的人是在试探神,就象以色列人过去试探神一样,在旷野抱怨神把他们带领到绝路上来。在哥林多前书10:9神警告说:
“也不要试探主,——主有古卷作基督——像他们有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
在这节经文中,神所说的特殊的罪,记载在民数记21:5~6中,经文说:
“就怨渎神和摩西说,你们为什么把我们从埃及领出来,使我们死在旷野呢?这里没有粮,没有水,我们的心厌恶这淡薄的食物。于是耶和华使火蛇进入百姓中间,蛇就咬他们。以色列人中死了许多。”
神带领以色列民族从埃及进入旷野地,在那里神要他们遵循神的旨意生活,以色列民族指责神对他们太严厉,但是他们对神的抱怨带来的只是神对他们的审判。
同样也是如此,在离婚或离婚后再婚方面坚持自己主张的人,事实上也是在抱怨神的律法太严厉,太无情了,他们坚持走他们自己的路。
古代以色列人坚持走自己的道路,结果是神的忿怒降临到他们身上。如果有人在象离婚和再婚这样重大问题上坚持走自己的路,那么我们预期神将如何区别对待这些人呢?事实上,与全能的神相争,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而且,为所欲为地犯罪,然后又一相情愿地设想在将来某个时候悔改,稳稳地得到神的恩典,这种思想是完全错误的,表明了他不知道或者不懂得神救恩的实质。
我们必须记住,人类在拯救的问题上不是决策人,只有至高无上的神自己才能决定谁可以得救,是神命令我们信靠救主耶稣。神警告我们说,“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希伯来书2:3——神又告诫我们,“…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神告诉我们,“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篇51:17)神也警告说,他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得前书5:5)
看到了这些警告和告诫,还会有人胆敢故意在如离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些重大问题上对抗神吗?这些罪并不是某人偶然或者意外而犯的罪,这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经过深思熟虑地策划,然后采取相应的行动才能犯下的罪。今天如果某人心底刚硬,背逆地犯下这类罪,这个人可能就没有得救。而且也表明神根本没有吸引他走向拯救。如果今天神还允许他陷于这种背逆的事,怎么能保证今后神能使他的心底变软,会吸引他得到拯救呢?
我们决不可滥用神的恩典,今天还是拯救的日子,没有一个人能得到任何保证或者承诺,他明天必定还活着,我们又怎么能知道明天我们就能与神和好?
而且,如果我们今天就如此地背逆,胆敢故意犯罪,我们又怎能知道在将来的某个日子里,在神的面前我们能以忧伤痛悔的心真诚地向神呼求怜悯呢?确实,我们没有这样的保证。
所以,知道了离婚和离婚后再婚是违背神的旨意,却明知故犯,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最愚蠢、最危险的行为。遵照神的律法而生活是唯一可行的生活方式,按照这种生活方式生活的最佳时刻就是现在。对于那些心存着现在犯罪、以后悔改伎俩的人,愿神能赐给他们理智吧!
究竟发生了什么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考虑,究竟发生了什么使得现今离婚这个严重的罪变得如此泛滥。
不符合圣经的婚姻和离婚,这个问题变得如此严重,如此泛滥成灾,我们不禁惊讶教会已经偏离真理多么远啊。50年前,仅在世俗世界十分背逆的环境中,才可看到这样的罪,由于教会尚未遇到这样的罪,世俗的世界还不至于过深地陷于这种罪之中。在某中程度上,教会代表了世俗世界的道德标准。
但是后来发生了一件事,一个可爱的女士嫁给了一个与其他女人发生奸淫关系的男人,教会便开始怀疑,“这个可爱的女士必须继续与这种讨厌的丈夫生活在一起吗?”所以出于同情和怜悯,教会重新研究了由于奸淫而离婚的问题,最后决定,“是的,圣经确实允许因奸淫的缘故而导致的离婚。”这样,离婚的门打开了。而且不仅是这个可爱的女士离了婚,教会中的许多其他人也开始谋求合法的离婚。由于教会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世俗世界的道德标准,因而世俗的人又开始扩展他们离婚的范围。这样离婚便开始在世上增多。
此时,又产生另一类问题,另一个可爱的女士被她的丈夫所离弃,她只能独自工作看顾孩子。但是有一个尊敬的基督徒男子爱上了她,并想与她结婚,当然他们便思考,这必定符合神的意愿,因为这些孩子可以有一个基督徒的父亲来看顾他们。
这样,出于对该女士的同情和怜悯,教会指派查经小组查考了有关由于离弃造成的离婚问题,以及离婚后再婚问题的圣经依据。确实这些理论家成功地证实了圣经允许由于离弃造成的离婚,以及离婚后再婚。所以不仅这个可爱的女士可以与她卑鄙的丈夫离婚,而且还可以不受约束地嫁给那与她相爱的那个优秀的基督徒男子。
现在许多教会相信,他们得到了神对离婚和再婚的祝福,甚至执事和牧师现在也可以不受约束地离婚和再婚。而世俗的世界,从教会得到暗示,破碎的家庭成为废墟。
与此同时,教会又从世俗的世界得到暗示,默认了计划生育这个严重的罪,这不仅怂恿这个世界更深地陷于这个特殊的罪之中,而且也为已经日益增多的奸淫打开了大门。40年前公认男女未婚同居是耻辱的和不道德的,现在已经成为平常的事。事实上,任何形式的性限制几乎已经完全消失。
随着人们这样一步一步地违反神有关保护家庭的律法,导致破碎家庭中的丈夫、妻子和子女的生活遭到严重伤害,其破坏面如此之广泛,其悲惨的破坏程度也难以用语言精确地表达。
事实上,不必感到惊讶,因为神的审判已经临到今天的教会。恐怕破坏婚姻制度和家庭体制的主要罪责必须放在教会的门口,因为教会拥有神的道,这些道表明了神不赞同离婚,正是教会改写了圣经的律法,来迎合教会成员犯这些罪的需要。
但是我们能做些什么呢?当我们发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罪的时候,我们始终必须要做的只是同一件事,我们必须悔改!我们必须离弃所有这些允许离婚和再婚的背逆的教规,我们必须呼求神的怜悯和饶恕。
我们不能等待有一个教派或有一个教会能赞同我们所犯的罪。如果我在这些问题上有错误思想,我个人就必须悔改 。
十分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人悔改这些罪。在婚姻制度已经在逐步地、确实无疑地遭到毁坏的现在,这些罪已经扩展并且得到了公认,这些罪如此泛滥,并且与没有希望的教会交织在一起,出现这种严重的状况是因为我们已经十分接近世界的末日。这些严重的罪应证了这样的预言:大多数人爱主的心变冷了。愿神怜悯我们!
然而,十分奇妙,那些真正顺服神的道的人,仍然可以有一个比较圣洁的生活。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发现了一些错误的行为或者错误的教义,我们可以为此悔改,神是怜悯的,他必定会饶恕我们。圣经在任何时候都是指导我们生活的准则,今天仍然如此。
还有谦卑地遵循着神所有教导的人存在吗?虽然我们不能改变周围这种家庭遭到大规模破坏的局面,但是我们作为个人可以通过更加顺服神的诫命,在圣洁中成长,这是每一个神的孩子的心愿。
200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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