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此文僅爲介紹一套郵票而已,前面所寫的按理都算叨叨得有些過分了。但昨天南博事件調查出了第一份卷子,我的看法是黑洞不但沒有補上,而是越扯越大了。想用一兩個小職員或一個退休的院長頂鍋,手法顯得太粗卑了,這與城管以臨時工頂鍋沒有區别。關於這個調查報告,首先引起我第一個重視的是其中所述的“經依法依規協商,有關權利人將畫作交由南博收藏”,這話眞是吓著我了,因此不得不再多談一點我的看法。
前面提到的我所據有的一些郵品是帶有“原罪”的。説得明白一點,就是這些郵品本身可能不是正式渠道出來的,比如是有人盜取後才出現在收藏市塲上的。在國内大家管這類物品叫贜物,按法律語言叙述一下就是此物品的交易在某階段的原始出售人是無權處分此物品的財産佔有人。這種情况在收藏界是很常見的,從古至今從未消停過,集郵領域相比其它收藏領域還是小巫見大巫的。
國人對贜物的理解就是警察及司法權力機關有權無理由對其沒收,也就是通報上説的“依法依規”,當然那個“協商”是糊弄鬼的,其眞正意思相信大多數人都明白。實則在加拿大這並非是事實,現在中國也有了相關的民法典,“有權無理由對其沒收”是違“法”的。法制健全的國家如加拿大等,早就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正當的交易。簡而言之就是在法律上對“善意取得”制度的制訂,這個制度的核心在於保護交易市場的安全及善意取得第三人的利益。每個搞收藏的人都需要暸解這個“善意取得”的制度及操作範圍以便在交易中及其後保護自己的利益。我在購買比較珍貴的郵品時,通常都要遵循以下三點,這是非常重要的且是常識:
一、購買時或是通過拍賣會或是正規的郵商,如果是個人之間的交易通常要仔細觀察和考量對方的情况,如此做法能使自己處於無重大過失的地位,亦就是本人在進行交易的過程中有充分並客觀的理由認爲郵品的出售人具有其交易物的處分權。
二、一定要以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這裡的心理因素很重要。不過實話説,這一點對有些人而言很難理解,首先因爲普通人搞收藏受“撿漏”的影響不小,再者搞集藏的人很少有不想發財的。對有疑問的低價品要有能力不被其吸引,這只有專搞集郵而且不是以郵養郵的集郵專業人士才能做到。當出現糾紛時,這一點是可以證明自己的“善意”。
三、一手錢、一手貨,交易的物品一定要交付在自己的手中,這樣在法律上就有了“善意取得”的效力,若在他人手中,是無法完成“善意取得”的流程的,未完成流程,則可能會遭遇麻煩。
當然旣使做到了這三點也並不能保證你自己可以合法地持有所交易到的物品,因爲加拿大的法律還給出了另一個許可,這就是對盜贓遺失物設定了原所有權人有二至五年有償返還期,在此期間你持有的有“原罪”的物品可能會被原法定所有人贖回去。要明確的是原法定所有人的索償對象是非法處分物品的人,而不是“善意取得”者,寃有頭、債有主啊。如果是“善意取得”的交易品,不管贖資是多少,你都有商榷權,最起碼你的損失是可預見的。實際上這是常識,不管你是進行何種交易,動産與不動産都是如此,但前提是你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平常心。
對一般的集郵者而言這話説説容易,做起來很難,特别是想堅持下來更難。當資金不足而想收藏的東西又在眼前晃動時,要是感到此店一過可能就沒下村了,這時就是難上加難。由於各種因素的作用,人們總是在做傻事,特别是愛好集藏的人更是如此,我見得多了。本來集藏就是個愛好,而愛好是要花錢的,因愛好集藏却又能掙錢的那是微乎其微,但因愛好而遭受損失以至破産的卻舉手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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