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幻的人性 14》

来源: 2025-09-14 20:44:4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人类现存最早的法律实证是汉谟拉比法典,刻在玄武岩的石柱上。法典形成于三千八百年前的古巴比伦王国。那时的法律建立在简单的对等原则上。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打掉别人牙齿的人会被敲掉牙齿。但是,如果你挖出奴隶的眼睛,你只要赔偿奴隶价格的一半。如果你盖的房子倒塌,压死了房主,你被被处死偿命。如果压死了房主的妻子,受极刑的将是你的妻子。以当时的社会观念,这些条文规定即合理,又公正。法制的存在和运行全靠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力量,所以它必然依附在当时的社会形态和政治体制,以及其背后的权力之上。法制不可能促成人与人的平等。相反,它会巩固一个社会的阶层制度。在几乎整个人类的文明史,法制的效用并不对等。虽然我们常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治从来不施用于当权者。法制同样也是当权者的工具。一个绝对权力下的法制可能对人的自由和权利伤害更大。

1215年,英格兰国王约翰一世在贵族和平民的逼迫下,勉强承认国王将受到同等于贵族的法律约束,签下了《大宪章》。约翰一世认为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的小事情而已。但是,历史证明了《大宪章》作为现代法制开端的划时代意义。1649年,查理一世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位由议会法庭审判,公开处决的君主。1763年,英国首相老皮特在一次议会的演讲中用一个穷人的房屋打了一个比喻,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社会中个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制随社会形态变化逐渐具备了现代意义和功能。

在这里,我们不妨简单概括一下现代社会生活中法制的精神。没有人能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同等约束。法律将尽大限度地限制政府和权威机构的权力,而尽大限度地保障个人的权利。社会中的人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不可能绝对的平等。现代法制能够尽可能地维护社会个人既有的自由和平等,也希望能够促成更大的自由和平等,是通向自由平等的道路。道德不可靠。恶在和善的交锋总能够占上风。道德教化经常被人利用。礼制流于一种迂腐的形式。中国秦汉以来历来就是外儒内法的制度。现代法制是我认可的社会中人的行为规范的形式。当然,法制基础有两个基本问题。其一,如果法制体现社会民众的意志,社会民众赋予法制的强制力,我们就要尽力维护它。这更像一个要求,而不是问题。其二,我们是否有自由意志?如果没有,我们是否应该为我们的行动负责,接受任何强制力的约束?我没有答案,让哲学家和科学家们去回答吧。

—写于2023年12月23日(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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