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帖》始末考
——十八世纪中美书法交流的迷失卷轴
名称:权利法帖
形式:行书法帖,纸本墨迹,纵30cm,横210cm,绢边,龙纹钤印
书者: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
译者:洪若翰(John Hodgson,天主教士,活动于澳门、广州间)
时代:约1790年–1793年间
现藏地:传为清宫密库,编号《皇极阁·外录·乙集·卷五十》
十八世纪八十年代,美利坚合众国初立,其建国元勋詹姆斯·麦迪逊主笔起草《权利法案》(即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以制衡权力、保障公民自由为核心理念。
彼时,天主教士洪若翰(传为拉丁化名Hodgson)在澳门与广州活动,兼通英汉二语。因闻新国政制立意新颖,遂将该法案节选为文言,标题曰《权利摘要》,以便在清国士林中流传研究。
洪氏曾得美使馆官员资助,将译文携至美利坚,求得总统之友麦迪逊手书中本,以飨中华。
麦迪逊早年随中国老师读书,精研书法,以儒者敬意,于1793年前后,亲以行书临摹全文,钤一“自由印”,署曰:
“赠大清学官,望以法相参。——麦迪逊
此帖遂寄往广州,再由使节辗转转呈清廷。
帖至京师,先递至内阁学士查看。时值乾隆五十八年,皇帝虽耽书艺,然政见守旧。
御前讲学官奉上墨卷,乾隆初赞曰:
“其笔势如王,文义明畅,奇也。”
然至第二段,即见句云:“政道之基,存乎护民之权。权者,不授于王,乃赋于民。”
龙颜骤变,冷然吐道:
“此妖言惑众,非华夏所容。”
当即命将此帖封入皇极阁密库,列为“外录禁物”。并御批于红宝书卷二:
“夷书墨本一卷,书体类玄宰,言‘权在人而非天’,何其谬也!有古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诚不我欺。今夷人惑众,此帖封库,不得外传!钦此。”
帖自此沉于尘埃两百年。
1993年,国家图档重编工程中,清宫库档录出“外录乙集”残卷,内附墨本手卷一卷,署“权利法帖”。
初被误为清人伪作,后经美国学者 Dr. Robert Lin 对照《Bill of Rights》中译版本,惊呼其为麦迪逊手书中译政制文。
中美学界震动——原来,这不仅是美中最早的宪政交流史证,更是自由观念以东方笔墨表达的孤品。
其意义并不止于书法美学,而在于:
在最不可能的年代,一位西方建国者曾尝试用中国书法的方式,把“自由”写给帝国听。
五、结语:帖未亡,道未灭
今日重读《权利法帖》,其中那些行书字句早已褪色,但其背后那股愿世界理解彼此的心意,却历久弥新。
它或许未能改变乾隆的决定,
却可能在另一个时代,改变一个人的思想。
“权在人而非天”——
不是口号,而是某种笔法中的道义。
也许它并未从历史中消失,
而只是等我们,再次抬头。
《权利帖》二度沉寂
它不是从未见光。
它曾被解封,展出于某国家图书馆特别展厅,
玻璃柜里静静躺了十几年,
学者低语,学生驻足,
甚至有孩子问父亲:“这是不是我们写的?”
但后来,它又消失了。
柜子还在,灯还亮着,展签还写着“自由与法治的笔迹”,
可卷轴不见了。
——官方说法:转入保管。
——民间说法:不合时宜。
这不是第一次
乾隆封帖时,是怕天下妄动;
今人封帖时,或许是怕往事妄响。
可“怕”这个字,
正是它所提醒的本质。
它用行书书写的“权利”,
比你想象得还要沉重。
你说:它被封存了。
我想说:
它其实一直都在。
在纸页之间,在墨迹背后,
在某些不肯忘记的人心里。
有朝一日,当一个少年路过那扇关着的玻璃柜,
忽然问出一句:
“为什么我们不能读它?”
那扇门,也许就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