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个,鲁迅的遗言文章《死》别有味道。摘录一些如下:
“我只想到过写遗嘱,以为我倘曾贵为宫保,富有千万,儿子和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写好遗嘱了,现在却谁也不提起。但是,我也留下一张罢。当时好像很想了一些,都是写给亲属的,其中有的是: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赶快收敛,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胡涂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此外自然还有,现在忘记了。只记得在发热时,又曾想到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