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体系是“无罪推定”,所以在被判有罪之前都是以无罪作为前提的。所以辩方律师没有举证的责任。这个好处是

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可以得到平等待遇。不好的地方,也是有空子可钻。还有经常被钻空子的就是双重危境法。不过这些都避免了政府无限制地起诉个人,也保证在个人对政府的官司之下不会弱势。尤其是涉及到刑事犯罪,都是由政府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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