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多少人能做到这一点?(咱不去投河,辞职总行吧。)
从现代的观点来评价19世纪的道德,法律和社会,对忠于职守的沙威不公平。
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一块面包值不了几分钱,但当时的价值很高。如果一定要代入,设想你(读者,非 Frank)开了一个杂货店,有人偷了一条面包,你报不报警?不报,这个人或许以后还来偷。当你“善良”的名声传出去了,或许很人都来偷,而且这时偷的不仅仅是一条面包了。此时报警,警察第一句话就是你从前是否报过警。当年美国有个店主开枪杀人,就是这么一步步逼出来的。
同时,如果为了一块面包不值钱而放弃追捕,那一斤肉呢,零元购呢,抢银行呢?谁来决定?警察是执法的,法律是否合理,不是警察渎职的借口。
所以现在美国的法律程序相对合理:一个人被起诉,由同侪组成的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警察只管抓,不管放。
现在很多上热搜的案件,不就是因为从警察到法官,一个比一个聪明吗。“你要没撞,为什么去扶?”这智商,沙威骑着马都追不上。
至于徇情枉法,古今中外都有,不在此贴讨论范围。
最后,如果冉阿让后来没发财,依旧在偷与不偷的边缘挣扎,更没钱去做任何慈善,大家还会这么同情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