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的学习过程中,我看了一些案例,感慨司法的设立不是为了一两个案例,而是为了尽可能避免不公正。

而一两个案例又极有可能修改宪法。这种开放式灵活的处理方式还是不错的。

当初设定的一些条例有很强烈的时代印记。比如double jeopardy就是限制政府不停起诉个人的。后来却有很多的争议。

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讲,一个案子就是生死与否、公平与否的天壤之别。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