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看了这篇文章:https://www.pharmacodia.com/yaodu/html/v1/approve/f5ca4cef61446784589d2020a46e5272.html
“随着我国上市许可人(MAH)制度试点省市审批体系的逐步执行,我国将在短期内并行两种药品上市审批体系:一是我国原有的药品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捆绑”的管理制度;二是学习欧美日等国家实行的生产许可和上市许可相分离的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
看来我不能太相信这些中文网的信息,今后得自己去英文网站上查才行
就是应该MAH负全责才对哈,他们设计的药嘛。除非,生产商没有严格按照他们的原设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