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双规的法治精神一直都有争议,就是变相软禁。当前只适用于党员,

来源: FionaRawson 2024-04-15 15:26:3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24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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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是2004年。

2005年5月底,中央纪委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分别下发中纪办发〔2005〕7号和中办发〔2005〕28号文件,主题都是“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规定了措施适用对象,并第一次对“两规”时限加以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如延期则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4]

2012年,中央纪委印发《中央纪委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4]

经过规范后,“两规”“两指”措施的使用有了比以往更严格的限制。“两规”只能由纪检机关使用。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和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纪委的派驻纪检组,党和国家机关内设的处级以上(含处级)纪检组、国有大型企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纪委(纪检组)有权使用“两规”措施。县级以下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认为确有必要使用“两规”措施的,应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批准并派人员指导。“两指”措施必须由县级以上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调查人员个人均无权决定[6]

2018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废止,“两规”、“两指”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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