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的起源还是开发商,简单一句话,车位不够。其实在地下多挖个停车场就够了,但房屋的卖价只能按地表以上的面积卖,如果把建立停车场的的费用加到房屋费用中,房价更高了,开发商怕没人买。
深圳的车位是共有资源,不能买卖,也不能私人拥有,当时开发商卖房附车位给宾利姐时就是忽悠,要我就去告开发商,跟打滚儿哥闹根本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