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KU教授陶峰案 - 华人树立有担待社区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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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生了很多事情,其中一桩,就是包括《科学》杂志在内的各种学术和主流媒体都报道了的事件,美国堪萨斯大学(University of Kansas,KU)前化学系教授,陶峰(Franklin Feng Tao),被陪审团判决有罪。

 

8项指控中的4项成立——包括3项电汇欺诈、一项作假隐瞒为附属于中国政府的大学,即福州大学(FZU)工作的情况。

 

根据????司法部的通告,他将面临最高20年的联邦监狱监禁和高达250,000美元的电汇欺诈罚款;每项有计划欺诈罪名,都将面临最高10年和高达250,000美元的罚款。

 

通告里面还提到一个细节:

“Tao faces up to 20 years in federal prison and a fine up to $250,000 for wire fraud, and up to 10 years and a fine up to $250,000 on each of the program fraud counts.”
“2018年12月,被告人陶峰移居中国,将开始在福州大学全职工作;但是他同时向美国这边堪萨斯大学谎称,自己去了欧洲”。

 

一个从师范大学学生开始起步,努力奋斗到普林斯顿大学博士,然后开始大学教授事业生涯的,本该是成功地实现了技术移民美国梦的精英,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

 

 

陶峰案相关资料或证据

 

首先,我们具体看看陶峰教授到底有没有作假。

 

这并不难查,即使到今天,互联网上也有不少遗留下来的蛛丝马迹:

  1. 2019年陶峰被起诉后,国内起码拥有几十万粉丝的著名的知识分子社交媒体平台(名为“知识分子”),马上????报道了陶峰的案子。 在新闻中,他们明确提到中国教育部新闻,陶峰在2017年被任命为“长江学者”,同时被FZU聘用。报道也截取了福州大学的相关新闻报道和当地新闻????
http://www.zhishifenzi.com/news/multiple/6714.html
http://www.zhishifenzi.com/news/multiple/6714.html

 

2. 2017年,福州大学就已传出好消息,称陶峰将以“长江学者”教授的身份加入他们,成为他们招收的第一个海外人才。 FZU报道的相关新闻已被删除,但是,到今天仍然可以从第三方新闻抓取平台找到原始新闻????

https://www.xuehua.us/a/5eb98e5186ec4d5748f6cbb7
https://www.xuehua.us/a/5eb98e5186ec4d5748f6cbb7

 

3. 如果以上理由,还可以用是FZU等方面在造势,单方面要把生米做成熟饭(这是很多认为陶峰教授无罪的,通用的一种说法)来解释,那么下面这个挂名文献则给出了很不一样的一片拼图:

 

2019年4月,陶峰在发表于行业内口碑极佳的学术期刊《美国化学会杂志》上的????一篇研究论文中,列出了福州大学和堪萨斯大学的双重工作单位关系。FZU还排在首位。

https://pubs.acs.org/doi/pdf/10.1021/jacs.8b10910#

 

再附上一个记者写的庭审的????每日报道,如实的记录了庭审的情况。

 

 

“种族歧视”牌慎用

 

上个月有朋友发来这个《纽约客》杂志上的长篇抒情催泪文让笔者看,读过像看了一个短篇电影剧本似的。

 

https://twitter.com/MoshangUsa/status/1504498216888373262?s=20&t=Mm8ovvaPVh1tGm_N4De47g

 

一部分以左翼华人为主的人和组织,遇到这类案件,首先打出的就是“肤色族裔手足”牌;华人圈子之外的美国左翼,也有相当一部分势力逢川必反——因为陶峰是川普政府期间弄出来的“中国行动(China Initiative, CI)”第一个被起诉的,“川普弄的,哪有不是种族歧视的道理?”这是这类人的逻辑,或者说,他们像信仰一般虔诚的原教旨。

 

于是,就有了中文英文世界的各种声音。

 

但是,这些因为CI被定罪的教授,不仅只是说点小谎的事,哈佛那位业界大牛教授,用行李箱拖一箱子现钞避税;这个陶峰教授,网上也是有很多关于他成为长江学者、千人教授的喜报,包括FZU党委书记接待什么的。文章前部分列举了一些,这还只是笔者为写这篇文章,稍微花些时间就可以获得的实在的证据,那么立案调查方,有长达2年多的取证,该有更多的指控依据。

 

法治社会,不会只讲人情(同族护短)而不守规则、法治。

 

看到一些宣传从始至终,就定调“陶峰案没有证据”,是如此吗?

 

案件起始原因,是跟他闹翻的博士后,提供给FBI他与福州大学的合同证明(不过陶峰律师称他并没有签字),还有国内给他惊人经费的证据。

 

按照KU、美国能源部、NSF等部门的规定,与海外合作是允许的,但是需要在美国的研究经费申请中,注明这些。陶峰则一次又一次地,隐瞒了情况。有些人把这种基本而重要的职业操守看得轻描淡写,觉得不过是“小事”。

 

但是,这难道不就跟,一人不能同时在两家有竞争关系公司兼职,或者说不可以同时有两个婚姻/有小三,一样的道理?否则如何保证你不把技术核心要点顺给对方,等于拿美国纳税人的钱,给竞争方免费提供技术便利,这当然构成知识产权的流失和经济损失。

 

做过研究就该知道,在国内开影子lab,顺手牵羊导致技术外流,根本不是多难或者绝对不会发生的事情。这些被起诉/定罪的教授,不少都是这么操作多年,包括陶峰也是17年就开始跟福州大学就有接触,隐瞒美国方面至少1、2年。这类事件,很容易越线。简单逻辑,如果FZU是陶峰对纽约杂志记者说的那种“国内也只是排名二三流的大学”,怎么他一接触,就帮助FZU化学系发出登上一流领域内期刊的科研成果?真是没有任何兼职性合作,这种首位署名,怎么来的。

 

这些被抓的似乎不少是被检举揭发的,实际做这些违规事情的,恐怕未知数,也可能更多。

 

当我们讨论公平的时候,更应该包括对于那些遵守美国法制,也不在灰色地带游走的,有职业操守的人——包括很多华人教授和公司中高级人才的公平。

 

 

华人做有担待的社区

 

最后引用三段来自不同朋友的发言,作为本文结束:

 

“作为一个社区难道不应该更积极地引导公民遵纪守法,从此吸取教训吗? 胡安明教授不是被判无罪了吗? 哈佛白人教授不是被判有罪了吗? 种族歧视在哪里? 不理解。 

当初给陶教授两次捐款就是为了他有一个公平透明的trial,他选择了jury判决,这是community的判决,继续不服就不是个人对政府而是个人对community了。

和陈霞芬的案子一样,都是有人用来讲故事,最后受损失的是当事人和社区的名声。所以这件事社区应该引以为戒,而不是再不断强调‘法律不公,有歧视’。 这才是一个有担当的社区。说这些并不是说社区不该支持自己的同胞,但是支持的目的是有公平透明的司法程序。”

 

“There are two communities in this conversation. First, the “community” that has produced the jury that has given the guilty verdict is the “local community”, which presumably is consisted of various races and ethnic groups. Second, the “community” of Asians or Chinese whose supposed “community leaders” have been playing the race cards and continue doing so. They are two different “communities”. America is supposed to be established upon the individual rights and individual thinking that form a jury and form the “community” that the jury comes from. But more and more “tribalism” is trying to undermine that. That’s my take.”

 

“不否认种族歧视仍然存在。但是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上选择Jury 的过程中律师会尽量避开可能有此倾向的人。据个人经历,候选Juror要回答大量问题,是个很认真的过程。然后作为一个Juror 必须只根据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其它一切都不算。而外人看到听到的往往并非全部。每个Juror 必须根据法庭程序陈述表达意见和讨论,非常认真。陶教授被起诉的八项中有四项无罪,说明Jury并非一概而论的。”

 

完全同意,前KU教授陶峰案,应是华人树立有担待社区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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