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很多习惯是从小养成。而习惯直接影响人的生活方式。从这个案件看,杀人坚决不对,何况如此残酷地杀人。如果被害人在道德方面有问题,道德是靠舆论和自觉支持的。而法律是无情的。法律是绝对不能过限的。是强制执行的。我仍然不认为杀人者是苦追不成才杀人。我觉得里面有别的原因。如果被追的一方从一开始就无动于衷,不会给对方如此的错觉和希望,就不会有后来的结果。如果不是很随便的女孩,怎么会住在一个根本就是刚刚谋面的男孩家里呢。这点上被害人给了别人机会。只能遗憾惋惜。以此为借鉴,女孩子要言行慎重。
同意。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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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支持,在子女坛俺被狠斗得都抬不起头:)-
-小凡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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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09 postreply
08: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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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架要帮忙的说一声,可以帮助一拳。
-用户名被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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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09 postreply
08: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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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自己独立观点的人太少了。大多数人随大流,追新潮。
-TibetanY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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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09 postreply
08: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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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空。有空了我去子女坛帮你放一炮哈:)
-TibetanY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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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09 postreply
08: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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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没准常在别人家过夜,觉得过夜是稀松平常的事。在中国叫“过夜”,不叫“SLEEPING
-小凡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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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09 postreply
1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