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江针星是定期到移民局报到,那么她的身份怎么算是非法移民? 在她最后一次到移民局报到,移民局的人在没有通知他的家人的情况下强制将他遣返是不是不合理?在此过程中流产,移民局是不是应负责任?还是完全没有责任? 还有,还没想到,想到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