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判决这对夫妻的交换夫妻行为不违法
今天下午下班回家的路上,无意间听到加拿大高等法院一项重要判决,是关于洋鬼子夫妻性生活的。高等法院判决这对夫妻的交换夫妻行为不违法。
这对本地夫妻,从98年开始,到交换夫妻俱乐部(swing club)里面随便同陌生人们性交。以后可能被警方起诉。
其律师声称,这对洋鬼子夫妻只是到俱乐部去性交。其行为,没有对社会,对其他的人群构成危害,所以,高等法院的判决令这对夫妻非常满意。
他们去的那家俱乐部,本来已经关门了。现在老板准备重新开业。
你怎么评价这件事呢?合法,不合法,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