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初,发生了两件震动资本市场的大事。一件是安然与世通先后爆出财务欺诈丑闻,最终倒闭,公司高层也被起诉。另一件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的出台。该法案对上市公司在财报披露,内部控制及外部审计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安然的倒闭不仅使投资人和债权人蒙受巨大损失,也给员工带来沉重打击,他们失去工作。更为痛心的是,员工401(k)账户中投资在安然股票的占比竟高达60%。随着公司破产,这些退休养老金也化为乌有。
2001年注定是不平静的一年。8月,安然的一位副总致信董事长,提醒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10月,SEC 对其财务状况展开调查;11月,安然不得不重新修订其1997-2000的财报,并承认利润曾被大幅虚增;到了12月,股价从前一年约90美元的高点暴跌到26美分,最终申请破产保护。
那么,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呢?
安然起初从事能源产品的生产和运输,经营平稳增长。然而,管理层不满足于当时的成长。
在1990年前后,安然开始着眼于转型,逐步从一个传统的能源企业向能源产品的中介转变。转变后更像一家金融企业。但由于游说成功,再加上当时政策放宽,安然并未像其他金融机构那样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安然的目标是不仅要做好,而且要做得最好,特别是要在短期内做到最好。然而,它的经营模式与当时的大环境,都不能让它快速实现这一目标。再加上大举投资海外的项目效益不佳。于是,安然选择了另一条路—通过财务造假来粉饰业绩。
安然的财务欺诈涉及三方面。
第一,安然使用大量衍生金融产品来进行风险管理以及投机性交易。这些产品采用按市价来计价(mark-to-market)的会计处理:随时查看市场价格,如果上涨,就确认为盈利,反之则确认损失,即使没有实际的现金交易。
问题是,安然的许多自创的衍生产品并没有市场价格,只能依赖经济模型来估值。安然通过调控模型(假设,参数)来人为提高这些产品的估值,也就间接操纵利润了。
对于那些长期交易合同,安然也用类似的手法来操纵估值,进而影响利润。
第二,安然拥有数量众多的关联实体。其中一种叫做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它由企业(母公司)为特定目的(如融资)而设立。在满足若干条件时可以不并入母公司的财报。其中关键的一条,是这个实体至少有3%的股权,且要由独立的第三方持有。
为了不把巨额债务放在财报上,安然让这些 SPE 承担融资任务。为满足3%的股权要求,安然的 CFO 设立了两个合伙企业,作为这些 SPE 的投资方,从而把这些 SPE 排除在安然的财报之外,相应的债务也就没有出现在安然的财报中。
后来披露显示,安然与这些 SPE 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虚增利润和资产,隐藏负债。
然而细察下来,那两个由 CFO 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本算不上“独立”的第三方。因此这些SPE 本应被纳入安然的合并报表。
第三,一些可能给安然带来重大潜在损失的事项没有完全披露。
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财报需要披露重大事项或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内容。比如,尚未履行的合同,潜在的义务,以及未来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损失。另外,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也要披露。
安然并没有披露相关重大事项,或只是模糊提及,但没有详细的信息,例如涉及金额。
那么,安然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管没有发现这些问题吗?
在内部,董事会设有各种委员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是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财报和审计。文件显示,2000年,这个委员会与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及公司中层经理开过若干次会议,但是并没有触及任何实质问题。
在外部,大的债权人(银行)和大股东(持股5%的金融机构)均没有对安然提出质疑。
那时,安然作为敢于创新的明星企业,把自己塑造成新经济的代表,用互联网开展能源中介业务;独创衍生金融产品来管理风险与交易。也许是这些光环,让人们很少对它提出疑问。
这里得到的教训是,我们不能指望有一个“超级监督者”来对企业明察秋毫。制度层面,外部监管,内部治理与控制等需要一起来努力。
会计事务所在这里起到什么作用?安达信负责审计安然的财报。然而,在2001年10月,它销毁很多与安然有关的文件就说明了一切。
会计事务所的信誉和口碑是它生存的基石。在安然事件中,安达信的名誉受到极大破坏,解体也就在所难免。
一个反思就是审计的付费模式,即企业直接付费给负责审计的事务所。更何况该企业往往与同一事务所还有其他业务往来(如咨询业务)。试想,你会去批评你的金主吗?这种付费模式天然削弱了审计独立性。
后来出台的 SOX 法案为强化审计独立性,提出一些新要求,比如审计合伙人轮换,限制非审计服务等。
最后一个就是,安然用公司股票而不是现金来匹配员工 401(k)的缴费,同时不断鼓励员工投资于本公司。结果,401(k)账户竟有60%集中在安然的股票上。可以想见,当安然破产时,它的员工受到多么巨大的打击。
对于将退休养老金投资于本企业,政府虽然有10% 的上限,但那是对 defined benefit 计划的要求,并不适用于 401(k)。所以在投资时,分散风险还是必要的。是否要将大部分401(k)投到你任职公司的股票上,还是要三思。
(主要参考文献:Bratton,W.W.,2002. Enron and the dark side of shareholder value, Tulane Law Review 76, 1275-1361; Enron scandal and accounting fraud: What happened? by Segal, T., Updated Jan. 02, 2026, available at http://www.investopedia.com/updates/enron-scandal-summary/; PUBLIC LAW 107–204—JULY 30, 2002, available at https://pcaobus.org/About/History/Documents/PDFs/Sarbanes_Oxley_Act_of_20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