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法院有的只是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不干涉具体案子的判决--- Roe v. Wade?
2) 既然法官是个永久性的位置,那么法官为什么要放弃他认为的正确的解释,而去违背自己对上帝的承若? 美国历史上的大法官应该都是基督教的信仰者(没查过)。如果哪一天有一个无神论者当上了大法官,那么这个制度可能就要改写了。所以美国人总要说 愿上帝保佑美国。只有当一个国家的70%的人是有信仰时,它的法律才有意义,否则就是装饰。---- 你对人性比我有希望。
3) 只有当4:4票时,那个九分之一票才要起关键性一票的作用。这同时也说明二种不同的解释都有一定法律的合理性。你不能说他有偏护。而其它的比例的话他那一票就无关紧要了,
床铺已经指定任命了3个最高法院法官,早就不是关键性“一”票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