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满汉关系(6):和美国种族关系的异同
宇中一尘
清朝的满汉关系和美国历史上的种族关系有什么异同?首先需要说,差异很多,比如,1. 清朝民族关系基本上不牵涉种族,除了极少数俄罗斯人,而美国主要是种族关系,包括白人、黑人、亚洲人、印第安人、墨西哥人(这里指国籍,不是纯粹的种族概念,也不同于现在的Hispanic)。2. 清朝的问题主要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的民族,很少牵涉外来移民。民族区域之间的移民问题虽然也存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满清帝国的民族政策,但是,外来的移民问题和美国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美国除了印第安人,其他种族都是移民。3.清朝是一个传统的君主专制国家,美国建国后就是现代民主体制,因此制定政策的机制不同。在清朝,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在美国,不仅有三权分立,而且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这都影响了种族关系的形成和变化。
尽管有这些不同,如果我们认真思考,还是能看到一些相似之处,这里我们讲三个问题。1.满人、旗人形成的过程,和美国“白人”形成过程有相似之处,都是从最初一个较小的核心民族,逐渐接纳其他民族的成员,最后形成一个较大的人群。2.满汉隔离、文化融合等问题和美国的种族关系有相似之处,当然也有不同,需要仔细分辨,不能一概而论。3. 美国亚裔社会地位的变化。历史上,从最初的自由移民,到被禁止移民,再到“模范少数民族”(model minority),一直到现在被称为“荣誉白人”(honorary whites)。亚洲人正在成为“白人”吗?
在讲述美国情况时,我们给出相关的英语术语,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进一步搜索。
满人、旗人、白人:滚雪球效应
上文说过,女真人吸收其他民族成员,形成满人;满人吸收其他民族,形成旗人,两者都类似滚雪球的过程。美国白人也是如此,从最初的英国后裔逐渐吸收其他欧洲移民,形成了我们今天称呼的“白人”群体,下面简述这个过程。
1609年,一批英国移民来到弗吉尼亚Jamestowne,建立第一个永久定居点。这些人主要是商人,他们在这里进行贸易,居住一段时间后,就回到英国,并不是永久居住。但是,因为不断有人继续入住,所以这个小镇成了第一个永久定居点。1620年,“五月花”从英国来到美国,船民是第一批永久定居者。
到1700年, 有大约50万欧洲人在美国生活,基本上都是英国后裔。到了1770年,人数突破200万,人口增加主要因为移民,当然也包括自然繁衍增加。1790年美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接近400万,可以看出,20年内人口几乎翻倍,主要归因于移民。这一时期,超过90%的白人来自英国(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不过这时的白人人口已经开始多样化,包括德国、荷兰、法国等西欧国家。
美国历史上最大一波白人移民潮发生于1880年代到1920年代。此前,美国开始第二次工业化,需要大量劳动力。在上述大约40年中,估计有一千多万到三千万人从东欧、南欧、爱尔兰来到美国。
这些人大多贫穷、缺乏技能、不会英语,被“白人”歧视。很多“白人”雇主不愿意雇佣他们,或者开出的工资低于“白人”雇员。“白人”社区也公开禁止他们居住,因此这些新移民只好建立自己的社区。从今天的某些地名,如Little Italy、Germantown可以看出当时的情况。同时,也出现了一批歧视性称呼,如Dago用来称呼南欧移民,Hunky指代匈牙利和斯拉夫人。还产生了一些歧视性观念,如爱尔兰移民都是酒鬼、意大利人脾气暴躁、犹太人小气等等。
更重要的是,国家政策也不友好。1920年代,国会出台一系列法律,限制东南欧国家移民,这些法律持续了40多年。
但是,随着时间流逝,这些曾经被“白人”歧视的后来者及其后裔逐渐融入白人,今天大家都把东欧、南欧、犹太人后裔看作白人。
文化融合:满人、汉人、印第安人
融合分两种:强制和自愿,在中美两国都曾经存在。
先说强制的融合,满清强迫汉人男子“剃发易服”,采用满人发型服装,是最好的例子。在美国,主要发生在印第安人身上。白人和印第安人最后一次大规模军事冲突发生于1890年(Wounded Knee),此后,印第安人没有发动大规模的军事反抗。与此同时,从十九世纪后期开始的几十年中,联邦政府和私人机构合作,建立了多个印第安寄宿学校(Indian/Native American boarding schools),强迫大批男孩入学,学习英语、基督教、现代知识。他们被迫剪去传统长发、采用白人发型,穿上白人服装。这一点和清朝的政策如出一辙。
中美两国也存在自愿融合,在清朝,满人学习汉人语言文字、宗教、哲学,类似于东南欧白人移民学习英语和美国生活方式。满人把某些食物(萨其马)带入汉人地区,类似于意大利、法国食品在美国广受欢迎,英国食品反而很少听说。
通婚限制:相似与不同
满清限制旗人、汉人通婚,类似地,美国历史上也曾经长期禁止跨种族通婚。
但是也有不同,首先,两国的立法程序有不同。清朝通过朝廷发布全国统一的规定,美国因为是联邦制,婚姻属于各州政府管辖。因此联邦政府从未制定全国性的法规,各州自行立法。最早是马里兰州,1661年通过立法,后来各州纷纷效仿。
其次,范围不同。清朝全国范围限制通婚,美国只有某些州,并非所有的州都立法禁止。后来有些州废除了这类法律,最后1967年最高法庭判决这类法律违宪。
另外,清朝允许旗人男子娶汉女,禁止汉人男子娶旗人女子,在美国则是一刀切,禁止所有跨种族婚姻。这一点并不说明清朝比美国宽容,而是因为两国对婚姻和子女归属的观念不同。传统中国是严格的父系社会,已婚女性和子女被认为是丈夫(父亲)家庭成员,而美国属于双系(Bilateral)社会,婚后女性仍然属于原来家庭成员,子女被认为是双方家庭成员。因此,跨种族婚姻产生的子女在两国有不同含义。在清朝,汉女嫁给满人男性,所生子女是满人。在美国,白人男子和有色人种女子所生的孩子,并不被社会认为是白人,而是混血人,这就会造成法律上的问题:这些人是否享有白人的权利?从实践中看,混血人、尤其是黑白混血人被看作黑人,也就是所谓的“一滴”政策(one drop policy)。南方各州法律上的定义是,一个人如果有十六分之一黑人血统,就属于黑人。在奴隶制时代(17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白人奴隶主和黑人奴隶所生的孩子,通常是奴隶。在种族隔离时代(1865-1965),他们被当作黑人,不能享有白人权力。
奴隶制
奴隶制在中美两国都曾经存在,并且都和民族、种族有关。在美国,黑人是奴隶,不仅白人、而且印第安人都曾经拥有奴隶。例如,从1830年到1850年,有大约六万名印第安人被联邦政府从东部强迫迁移到中西部(Trail of Tears),这些印第安人来自五个“开化”的部落(The Civilized Five),其中也包括这些部落的黑人奴隶,他们随主人迁移。
在清朝也一直存在奴隶制。后金和清朝初期,有相当数量的满人是奴隶,奴隶主也是满人,这是继承了女真人的奴隶制。清朝中期以后,满州奴隶人数减少了,取而代之的是汉人奴隶(奴婢),其中包括犯罪后“发给八旗为奴”的汉人罪犯。与此同时,汉人富贵人家也拥有奴婢(汉人奴婢制度可以追述到几千年前),这些奴婢一定是汉人。这就是说,满人不会给汉人做奴隶,满人奴隶的主人一定是满人。但是,汉人奴婢的主人可能是汉人,也可能是满人,由此可见民族不平等。
说到这里,顺便提一句,清朝内务府包衣大多是汉人,他们的身份是皇室的奴隶。太监也一定是汉人,不是满人,这也可以看出民族歧视。
种族隔离:相似与不同
两国都曾经存在民族、种族隔离,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首先看居住,在清朝,上文提到满人和汉人不能居住在一起,满人住在满城,汉人住在汉城。在美国,奴隶制时代奴隶们在种植园中有自己的居住区域,和主人家庭分开。废除奴隶制后,不同种族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域居住,并没有像清朝那样用围墙隔开。有些情况下,一条街道可能就成为无形的界限。
种族隔离在美国还表现在公共场所的黑白隔离:学校分为黑人、白人学校。公园、公共厕所、甚至公共交通工具都分开。比如,在同一辆公共汽车上,前面的座位给白人,后面给黑人。餐厅、酒吧、教堂也都分开。相比之下,在清朝,因为满人居住在满城,和汉人城市隔开,因此满汉平时接触的机会很少。公共场所没有民族隔离,除了监狱(见上文)。
土地:汉人、墨西哥人
满清入关后,圈占北京周围五百里(这是历史记载,实际操作中不一定完全精确)范围内的汉人土地,改为旗地,供养旗人。类似地,白人曾经把印第安人土地、美国西南部的大量墨西哥人土地据为己有。
以墨西哥人为例。1840年代,美国发动墨西哥战争,获得从德克萨斯到加利福尼亚的大片土地。1848年,美、墨两国签署条约,约定原来的墨西哥人有一年时间做出选择,可以加入美国籍、也可以保留墨西哥国籍。部分人选择返回墨西哥,部分选择留下来。需要说明一点,这时的墨西哥人相当一部分是印第安人,土地归部落集体所有。美国白人来到后,地方政府首先把墨西哥印第安人原来的部落公共土地分成小块,让个人和家庭拥有。然后开始征收土地税,印第安人很多不善经营,无力交税,于是政府和白人个人、公司用没收、购买等方式,获得了大片土地。
这里可以看出清朝和美国的区别:清朝基本上用暴力掠夺汉人地主、农名的土地;美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这个过程带有进行“现代”所有制和税收改革的成分。
公民权:旗人、白人
第四节谈到满汉在政治、经济、法律方面的不平等,借用美国人的术语,可以说“满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汉人只有部分公民权”。
这里进一步探讨美国公民权的概念: 一个人在美国居住、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成为公民,获得一些基本的权利,例如财产权、选举权、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等。在美国历史上,公民权和种族紧密相关。
黑人在奴隶制时代没有公民权,甚至没有人身自由的权利,而是被当做财产。他们也没有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废除奴隶制后才获得公民权。1868年设立的宪法第14修正案确立了黑人奴隶的公民地位。但是,南方各州随后通过法律,以各种手段限制黑人投票权,直到1965年“投票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 通过后,才免受歧视。类似地,印第安人1924年才获得公民权。墨西哥人在法律上说,从1848年墨西哥战争结束后就成为美国公民,但是经常受到各种阻挠,1965年“投票权法案”通过后才获得全面的投票权。
白人男子是唯一没有受到歧视的群体,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当然,美国历史上最初曾经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白人男子才有选举权,这项规定1830年代被废除(Jacksonian Democracy)。白人女性直到1920年才获得选举权(Women’s suffrage movement) 。
相比之下,清朝旗人的各种特权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因为他们不是“公民”,而是受到皇帝特殊照顾的“子民”,他们的权利是皇帝赐予的,皇帝也可以剥夺。旗人也不能左右帝国的政策。因此,旗人的权利是帝国制度下的特殊阶层的权利。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只存在于民主国家中,大多数公民的集体意志决定了国家政策。
亚洲人的历史:“亚裔变白”
华人是最早移民美国的亚洲人 ,从1850年代开始来到美国(美国独立前,曾经有少数菲律宾人作为士兵来到美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移民)。从那时起到1882年“排华法案”出台的三十年中,华人从法律上来说,可以自由移民美国。
排华法案禁止劳工来到美国,已经来到的华人受到严格管理,而且不能加入美国籍,在美国出生的人例外。
日本人从1880年代开始移民美国,主要集中在夏威夷和西海岸,从事农业和小商业,有自己的社区。1924年出台移民法后,亚洲人被禁止移民。二战期间,西海岸90%的日本人被关进集中营,不包括夏威夷,因为当地日本人很多,如果都关起来,会影响当地经济运作。需要说明一点,虽然德国和意大利后裔美国人也有少数受到这种待遇,但日本人是唯一广泛受到差别待遇的群体。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二战后这些日裔获得自由,大多选择融入白人社区。日本人勤奋、有礼貌、遵守规则,很快就赢得美国社会的好感。1960年代,当黑人民权运动和反越战 活动兴起时,日本人彬彬有礼的形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被称为“模范少数民族” Model Minority,后来这个说法扩大到整个东亚裔。
1965年修订移民法后,大量亚洲人来到美国。近年来,亚裔美国人又得到另一个称号,“荣誉白人” Honorary Whites。意思是,他们虽然不是白人,但是社会地位和白人相似,甚至有人说,从教育水平和家庭平均收入这两点来看,亚裔地位高于白人,也就是所谓的Asian Privileges。
有人说亚洲人正在融入白人中。理由是:1.亚洲人基本上居住在白人社区。2.亚白通婚比较常见。3.作为经济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亚裔平均寿命(Life expectancy)达到86岁,高于白人的78岁,是各种族中最高的。4.亚裔和白人一样,在某些场合经历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这和其他有色人种不同。
当然,“亚裔变白”的说法具有争议性。不过,和以前相比,亚白之间的社会界限变得模糊是不争事实。至于亚裔是否能完全融入白人,只有时间可以回答。
小结
清朝满汉关系和美国历史上的种族关系既有不同,也有相似之处。了解这两方面的一些基本情况,可以加深我们对满汉关系的理解。对于美国华人来说,还可以加深我们对美国的理解,更好地了解我们自身这个群体,对于融入主流社会而言,也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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