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的知识:我对加拿大宪法的发现
坦白说,大多数加拿大人从未读过我们的宪法。老实说,在我自己深入研究之前,我对宪法的内容也知之甚少。我们从小就被灌输生活在民主社会,享有自由,政府对我们负责——但当我真正阅读宪法的内容后,这些观念开始瓦解。
如果我走进一间满是加拿大人的房间,问:“在座各位谁读过宪法?”也许会有几个人举手。如果我接着问:“谁读过整部宪法——不仅仅是《权利与自由宪章》?”那些举手的人可能就都垂下来了。这让我感到震惊,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份文件——这是我们整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基石。它决定了谁拥有权力,权力如何运作,以及政府权力是否存在任何限制。
然而,在十二年的义务教育中,竟然没有人告诉我们应该阅读宪法。一次也没有。我们背诵过探险家的名字、联邦成立日期和各省的省花——但那份规范我们权利、自由和政治结构的宪法呢?却被我们完全忽略了。
当我最终读到它时,原因显而易见。
我们的宪法不像美国宪法那样简洁统一。它没有“我们人民”的表述,也没有宣布公民是权力的来源。相反,它是一系列古老的英国法律的汇编。其核心是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没错——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在英国而非加拿大制定的。1982年,《宪法法案》被加入其中,其中包括《权利与自由宪章》——而这恰恰是大多数加拿大人唯一知道的部分。
但最令我震惊的是:根据我们的宪法,加拿大的最高行政权力属于国王。不是总理,也不是议会,而是王室。
目前,这意味着在名义上,查理三世国王是加拿大政府的最高领导人。
当然,他本人并不直接掌权——真正掌权的是代表他的机构:枢密院办公室。大多数加拿大人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但它却是加拿大最有权势的机构之一。枢密院书记——一个无需投票选举的人——对政府的实际运作拥有巨大的影响力。
还有一点是我在深入研究后才知道的:你选出的国会议员并不向你宣誓效忠,甚至也不向宪法宣誓效忠。他们宣誓效忠的是国王。法官也是如此。总督也是如此——顺便一提,每一项法律都必须经总督批准才能正式生效。任何法律都必须经过王室的批准才能成为法律。
那么,这究竟是怎样一种制度呢?
因为说实话,它看起来一点也不像“民有、民治、民享”。它更像是对人民的统治。《权利宪章》赋予我们权利——没错——但前提是政府认为这些权利是“合理的”。如果权利可以随意被当局中止、限制或凌驾,那么我们拥有的就不是权利,而是许可。
没错,加拿大有宪法,但它并非大多数人所认为的那样。它并非建立在人民掌握权力的理念之上,也并非由加拿大人撰写。它并非以赋予人民权力为出发点,而是以君主制为出发点。它首先保护的是王室的利益,其次才是我们的利益。
一旦你意识到这一点,你就会对所谓的民主制度产生截然不同的看法。
因为事实是:我们所处的制度并不像我们一直被灌输的那样自由、独立或由公民掌控。
这是学校里没人教过我们的——也是我们原本不应该质疑的部分。

(谷歌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