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那条“加国女子赢了官司丢了房子“,俺是这么看的

来源: 2012-12-12 09:59:2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万恶的女权主义社会呀!好像女的分男的财产就理所应当,男的分女的财产就是大逆不道。

你看,你要是个20多的小黄瓜,过几年离婚的时候,分点儿男人的财产就分点了;你都是40多的老茄子了,有个男人陪你那么长时间,离婚的时候你多少也得给一点吧。这谁该付钱是市场行情决定的。你看加拿大这个糟糕的女权主义社会呀!男的竟然败诉了。

俺们这个糟糕的社会还有一条公理:就是有钱的必须无偿的出钱。最后,男的就运用这条公理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