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奥巴马还是罗姆尼都是两个烂桃子的一个。 Dr. Paul 的执政理念才是最符合美国宪法的。 从宪法意义来讲, 美国应该是一个宪法共和国(Constitutional Repulic), 不是一个纯民主国(Straight Democracy)民主过程只是一个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 现在全搞反了。 如果大家感兴趣,不妨去YouTube看看一些Ron Paul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