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法律的理解很偏颇。台湾之所以有很多一夫多妻的

就是所谓的民不举,官不究。如果当事人不起诉, 别人是不管的。

以法律干预家庭本来就是很没有道理的事儿,现代的司法只是在家庭出现纠纷的时候介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人家要是过的好好的,司法是不会没事找事的。

除了法律之外,在台湾还有乡规民约的,所以男人在台湾还是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的,你看王永庆一直卖力的干,干到死。男人得有希望,才有奔头。

美国这个糟糕的制度,干多干少一个样,都只能娶一个(除了入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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