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的西方女权主义国家的事例,所以大家不要联系中国大陆地区的案例。在中国大陆地区,“吃饱饭就是人权”的概念下,女权主义长歪了,中国大陆地区绝大部分女权的案例实际是人权的案例。
婚内强奸(Marital rape),概念很简单,就是违背夫妻任何一方意愿所发生的嘿呦。以前俺没意识到婚内强奸是普遍存在的,直到俺看了一部影片中的细节:男主人公的老婆在床上;男主人公对他老婆已经没兴趣了,自己拿一本色情杂志到厕所里打手枪。已婚WSN们嘿呦或者叫“交公粮”,必须要靠另一个女人(色情的形象),或者是大脑中另一个激励的形象,比如:东坡肘子,水晶园蹄…,而不是现实中这筐土豆,才能完成。这绝对应该叫违背男人的意愿! 对吧? 俺们之所以称:已婚WSN,主要是说他们相当的虚伪,表里不一。在想着东坡肘子的同时,嘴上却说:吃土豆比较健康。虽然胆大一点的,敢私下议论东坡肘子,但当着土豆的面都扮“好男人”;他们更WS的是,有时必须得靠东坡肘子的想像才能吃下去土豆(这是符合婚内强奸的定义的)。实在是抗不住了,就会有人出去点个外卖或洗个牙什么的,但penalty是相当的恐怖的,缺胳膊断腿,有的甚至丢掉了性命。
即使俺今天给已婚的WSN们讲清楚了婚内强奸,而且他们也明白自己实际在多么恶劣的环境状态中存活着,但也绝对不会有WSN去提起“婚内强奸”的告诉的,顶多也就是提离婚。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就像Chris Rock所说的:男人有先天的障碍,做事必须要make sense。
婚内强奸的案件或者说提起告诉的案件在女权主义的国家并不真实存在,在婚内强奸之前,提离婚或分居就已经截止了。现实中真正提起告诉的“婚内强奸”的案例,实际是提起告诉的一方(差不多完全是女性),还要保持婚姻纸面上存在的状态。如果一方已经把一方告上法庭“婚内强奸”,这种婚姻确切地说实际已经不存在了。但为什么还要保持婚姻的纸面上存在呢?因为保持婚姻虚伪的存在对一方有利。“婚内强奸”实际是为了使婚姻中的一方(差不多完全是女性),在保有婚姻状态所带来的利益输送的同时,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叫履行职责)。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婚内强奸”就像去找小姐,付了钱后(利益输送),不是一次两次,是一直保持着利益输送的同时,小姐不履行工作职责是合理合法的。这也是俺比较反感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原因之一,婚姻的事实存在与否和纸面上的可以完全分离开,同时女性受到保护。虽然法理上是公平的,但男性有先天障碍,就表现出了不公平。
俺们需要关注已婚WSN恶劣的生存环境,婚内强奸是普遍存在地,但在女权主义的国家,都是女性提起告诉的事实,可以窥见已婚WSN们的生存环境是何等的恶劣:1.被婚内强奸而没有意识(即使有了意识,也不会告“婚内强奸”的)2. 被女方提“婚内强奸”,实际就是个一直提供着利益不计回报,仅一时冲动的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