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人当中,99个长着2眼2耳1鼻1嘴,就1个人长1眼1耳2鼻2嘴。那这个人应该是属于不正常的。当然这种怪异的长相并不对别人的生活够成威胁,如果这个人能稍加注意。但如果他整天出来吓唬人,弄得别人白天不敢出门,晚上不敢开窗,由于他的行为迫使别人改变了生活习惯和行为,那法律应该介入阻止他。
同理,200个人当中,198个男欢女爱,就2个喜欢同同,这两个人属于不正常。那你们关起门来搞,我是不反对的,因为你们的行为并没有对别人的生活造成影响。但如果你们要领养孩子,我人为甚是不妥。小孩的思想行为还没有成熟,受外界的影响很大。你们的同同行为会潜因莫化的引导小孩向不正常的同同方向发展,属于诱使小孩改变了正常的生活习惯和行为,那法律也应该介入制止这类事的发生。
作为领养机构,责任就更大,怎么可以将孤儿托给同同带呢?简直就是渎职犯罪!
艾尔顿约翰爵士要看得懂中文的话,估计要砸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