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种族歧视,向来是美国的“国情”之一,所以很多中国人,不管是国内还是海外的,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在大陆没有出过国的,也常常好奇地问:“在美国中国人受到歧视吗”。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个人的回答将不会是黑白分明的“是”或“不是”,因为,虽然总体说美国的制度非常平等,一般人的平等意识也大大高出中国人,但种族歧视在美国是确实存在的非常大的问题,然而我一定会补充说,“中国人,你在美国受到的歧视远远少于你在中国国内受到的歧视!”
前一阵处于好奇,在网上买了一本高尔基的“童年”,读到一小半就失去兴趣了。不过其中有一段,高尔基的外公对高尔基语重心长的一段话,让我思考良久。高尔基的外公是个很凶残的人,每到周末就要把家里的孩子抓出来毒打一顿,高尔基来外婆家后,不知规矩,自然被外公狠狠地教训,第一次就被打得昏死过去。后来一次高尔基的外公对高尔基说:孩子,我知道我打你打得狠了些,但是你要记住,被自己的人打不要紧,只要不被别人打。
不知道高尔基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中如何体会他外公的这一段话的,而我认为,他外公的这种意识,正是在中国人中深入骨髓的民族意识。正因为有这样的“宁可被自家人打死,也不能被外人碰一下自己的皮毛”的观念,我们恨多中国人才在国内受到欺负不察觉,视之为“自然”,而在国外受到一点歧视,就感觉到疼痛不堪而大呼“种族歧视”。
为什么会有这个现象呢?我认为这是源于人的心理平衡的天然需要。一个人在此处受到压抑,必定要在彼处寻求发泄。我在“个体的尊严与集体的荣誉”一文中提到,在一个专制的集体中,统治者(包括国家的统治者,团体的领导,家庭的长者)对被统治者的人格践踏是无情的,但践踏之后当权者会给被统治者一种非常有效的“安慰剂”,就像高尔基的外公说到的那样:不要紧,都是为了你好,只要你听我的话,我们这个团体(家庭,国家)就可以抱成一团,没有人敢欺负我们。于是挨打的一方就安心地继续挨打,等待自己的“主人”扩张团体的名誉,以让自己有一天走出自己的这个团体之后,借着团体名,就能赢得自己一生都没有得到过的“尊敬”。
这,就是把个体的尊严需要全部建立在一个集体的虚名上的现象。这个现象存在于任何一个专制的文化环境中,并且是所有夸张的爱国热情以及宗教狂热的心理根源。所以,好多中国人到国外,其实是“有备而来”,希望在国外看到“中国人”这几个字的辉煌意义(总结起来这个意义不过是:即使我个人再差劲,但我是“中国人”!),哪知别人不买账,于是自然觉得以前的“忍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亏完了。更由于受的气不可能往自己的真正压迫者身上发泄– 因为他们是“自己人”,所以只有把罪名放在别国人身上。
内外有别,不能不说是民族主义者们(集体主义者们)看一切问题的出发点。而从一个出发点看问题的思维方法本身就是一种“歧视”。所以带着歧视眼光高呼别人歧视他的人,是贼喊捉贼,还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自然是不得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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