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因私探亲时突然得心脏病,把医生的假条寄往单位,单位人事科长居然说没有收到,同时卑鄙的以他的亲戚顶替了编制,并把她除名,也没有发“×费”(一种按工龄发,离开时的类似遣散费的那种),当然也没有退休工资了,后来发奋学习英语,并找到工作(当然工资不高),又逐渐绿卡-公民,最近看到国内人民维权,也想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知道如何办理,请有经验的各位大侠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