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谈到权衡利害的婚姻时说: “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娼妓。”〔恩格斯 62〕